證券法細則為王,經常以細則否定原則,有時甚至難以自圓其說。如果將證券法比作一條河流,這就是一條不斷泛濫、左右改道、堤壩越建越高的河。如果將證券法比作一件衣服,這就是件打滿補丁的衣服。缺乏繫統性也是證券法的一大特點,所以證券法的內容分類就比較困難。朱偉一著的《證券法(精)》章節的框架參考了我國的《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寫的《現行證券期貨法規彙編》以及美國的證券法教材,同時也參考了中國證監會的內部機構設置(證監會的內部機構設置也反映出證監會的工作重點)。全書二十一章可以分為六大部分:證券的界定;發行和並購;資產管理;證券的交易;中介機構;監管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