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關注刑法立法科學性是刑法理論研究的重要使命
(一)式微的刑法立法論研究
(二)刑法科學化離不開專門的刑法立法論研究
二、本書的基本命題選擇及其展開
(一)本書的基本命題選擇
(二)本書的基本命題展開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
(一)前提批判
(二)共識對話
(三)歸納分析
(四)比較研究
上篇 立法理念篇
引言
第一章 刑法目的理性觀的當代中國選擇
一、刑法:一種具有目的理性的制度性事實
二、刑法目的理性觀的理論分野
(一)刑法目的理性觀的研究路徑簡況
(二)面向當下:刑法目的理性觀的把握基點
三、規範引導:“法治中國”視野下的刑法目的理性觀
(一)時代背景:刑事法治的“中國主體性”
(二)規範引導刑法目的:當下中國刑事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
第二章 規範引導目的理性觀與“罪”之立法設定
一、“罪”之立法設定的基本要求
(一)規範表達明確
(二)犯罪圈劃定合理
(三)邏輯自洽與實踐難題的可避免性
二、“罪”之立法設定科學化的實踐原則
(一)“罪”之立法設定的實踐理念:具備謙抑品性
(二)“罪”之立法設定的公正導向:符合事理邏輯
(三)設罪立法技術的合理運用:“手段”與“目的”相契合
三、本章小結
中篇 立法內容篇
引言
第三章 我國刑法分則各罪設定的泛刑化檢視
一、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泛刑化問題揭示
(一)犯罪圈劃定是否合理的評判基準
(二)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泛刑化的表現
二、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泛刑化的形成機理
(一)“是什麼”與“要干什麼”:行為犯罪化的二重考量
(二)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泛刑化的根源:規範引導刑法目的缺失
三、刑法分則各罪立法泛刑化的解決方案
(一)國民的“三常”觀念:行為犯罪化的把握基底
(二)立法實證轉向:科學犯罪化的技術保證
第四章 我國刑法各罪設定上“同質行為過度分立”檢討
一、刑法分則各罪犯罪類型的立法樣態
(一)“行為統罪”:刑法分則各罪類型化的基本形態
(二)刑法分則各罪設定的“同質分立”現像
二、“同質行為分立設罪”立法規定的利弊詳考
(一)“同質行為分立設罪”立法規定的立法優點
(二)“同質行為分立設罪”立法規定造成的實踐難題
三、同質行為分立“過度”問題的立法論剖析及其解決設想
(一)過度類型化:不合理“同質行為分立設罪”的本質
(二)“行為統罪”立法規定之提倡
下篇 立法技術篇
引言
第五章 我國“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檢討
一、犯罪圈立法劃定的不同模式及其思維向度
二、對“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的三個追問與反思
(一)“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真的定性了嗎?
(二)犯罪定量是否可能?
(三)“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是否有助於國民規範意識養成?
三、犯罪圈劃定的合理化路徑探尋:立法定性不定量
(一)規範引導刑法目的理性觀再強調
(二)“犯罪定性不定量”與規範引導目的理性觀的契合性
四、餘論
第六章 我國可罰預備行為的立法規定方式選擇
一、一個誤解的澄清:《刑法》第22條是可罰預備行為的立法規定
二、可罰預備行為立法規定的不明確性及立法成因
(一)可罰預備行為立法規定的不明確性
(二)可罰預備行為立法規定的指導思想:“宜粗不宜細”
三、可罰預備行為立法規定的合理化路徑探尋:可罰預備行為正犯化
(一)規範引導刑法目的與“罪”之立法設定的明確性
(二)可罰預備行為正犯化與規範引導刑法目的的契合性
四、餘論
第七章 特別刑法立法模式的回歸——以恐怖主義犯罪立法為例
一、我國特別刑法的歷史演進
二、在秩序與自由之間:恐怖主義犯罪立法從嚴與解釋限縮之間的分歧
(一)秩序優先價值取向下的恐怖主義犯罪立法
(二)自由主義刑法觀取向下的恐怖主義犯罪學理解釋
三、分歧產生的根源解讀
(一)立法理念誤區:“大一統”刑法典理念
(二)規整方式與規整目的不相契合:分歧產生的根源
四、特別刑法在恐怖主義犯罪規制上的功能置評
(一)規範引導與“罪”之立法設定的體繫自洽性
(二)反恐特別刑法的法理剖析
(三)反恐特別刑法的適應性
五、啟示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刑法立法論研究應當堅持“時代性意識”“本土化經驗”和“中國問題導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模式。基於此,對當下中國的刑事法治建設進行考察,可以發現,當下中國的刑事法治建設面臨“有規則,無規矩”的社會現實困境。一般而言,國民(包括司法者)自覺將規範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而依法依規行事,纔能真正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從而有效實現刑法的法益保護目的和人權保障目的。因此,面對“有規則,無規矩”的刑事法治建設困境,就應當特別強調通過刑法引導國民守法,培育國民守法意識養成的日的。此即當下中國刑法擁有現實意義的規範引導目的。“罪”之立法設定作為刑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亦應當以規範引導刑法目的的實現作為前提導向。對當下中國刑法中的“罪”之立法設定進行審查,可以發現,其在內容規定和立法技術運用方面,均存在難以滿足規範引導刑法目的基本要求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從“罪”的內容設定和設罪立法技術的運用兩個方面作出相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