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菲利的代表作,對犯罪學諸多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尤其是關於犯罪論以及陪審團制度的論述更具有鮮明的特色。若要在一定程度上滿意地解決犯罪問題,有效的方法是研究罪犯產生的原因,並根據這樣一種研究的結果來制定救治措施。菲利教授這本書就主張這種觀點。該書的第一章,根據犯罪人類學資料,對易於導致習慣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產生的個人情況進行了研究。第二章根據犯罪統計學資料,對易於導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社會環境進行了研究。菲利教授主張,犯罪的數量,不是靠制定得非常巧妙的刑法典,而是靠從整體上改善不良的個人狀況和社會環境來大大減少的。犯罪是不良個人狀況和不良社會環境的產物,控制它的專享有效的方法是盡可能消除犯罪產生的原因。盡管刑法典對減少犯罪的作用相當的微小,但它是保護社會必不可少的實質性措施。第三章則從實際改良的觀點出發,試圖說明刑法和監獄管理怎樣纔能取得更好的社會防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