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題
第一編 人
第一題 人及其國籍和住所
第二題 人之生存的開始和終止
第三題 婚約
第四題 結婚
第五題 再婚
第六題 夫妻間的義務和權利
第七題 親子關繫
第八題 親子關繫之訴
第九題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題 親權
第十一題――第十五題已被廢除
第十六題 適齡
第十七題 民事身份的證明
第十八題 依法應給予特定人的扶養費
第十九題 監護和保佐的通則
第二十題 執行監護或保佐前的手續和程式
第二十一題 監護人和保佐人對財產的管理
第二十二題 關於監護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題 對未成年人保佐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題 對浪費人保佐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五題 對精神病人保佐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六題 對聾啞人保佐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題 財產保佐
第二十八題 輔助保佐人
第二十九題 特別保佐人
第三十題 關於監護或保佐的無資格及職務豁免的理由
第三十一題 監護人和保佐人的報酬
第三十二題 監護人或保佐人職務的褫奪
第三十三題 法人
第二編 財產及其所有、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題 財產的種類
第二題 所有權
第三題 國有財產
第四題 先占
第五題 添附
第六題 讓渡
第七題 占有
第八題 所有權的以及首先關於信托所有權的規定
第九題 用益權
第十題 使用權和居住權
第十一題 役權
第十二題 原物返還之訴
第十三題 占有之訴
第十四題 某些特別占有之訴
第三編 死因繼承和生前贈與
第一題 定義和通則
第二題 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則
第三題 遺囑處分
第四題 遺囑分配
第五題 強制性分配
第六題 遺囑的撤銷和訂正
第七題 繼承的開始及其接受、拋棄和財產清單
第八題 遺囑執行人
第九題 信托遺囑執行人
第十題 財產的分割
第十一題 遺產債務和遺囑債務的清償
第十二題 區分的利益
第十三題 生前贈與
第四編 債的通則和各類合同
第一題 定義
第二題 行為和意思表示
第三題 法律之債和純粹自然之債
第四題 附條件的債和附負擔的債
第五題 附期限的債
第六題 選擇之債
第七題 任意之債
第八題 種類物之債
第九題 連帶之債
第十題 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第十一題 附違約金條款的債
第十二題 債的效力
第十三題 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題 債的消滅方式以及首先關於有效清償的規定
第十五題 更新
第十六題 債務的免除
第十七題 抵銷
第十八題 混同
第十九題 標的物滅失
第二十題 無效和撤銷
第二十一題 債的證明
第二十二題 婚姻財產協議和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題――甲題所得參與制
第二十三題 買賣
第二十四題 互易
第二十五題 權利的讓與
第二十六題 租賃合同
第二十七題 設定歲供
第二十八題 合伙
第二十九題 委任
第三十題 使用借貸
第三十一題 借貸或消費借貸
第三十二題 寄托和訟爭物寄托
第三十三題 射幸合同
第三十四題 準合同
第三十五題 侵權行為和準侵權行為
第三十六題 保證
第三十七題 質押合同
第三十八題 抵押
第三十九題 不動產典質
第四十題 和解
第四十一題 各債權的優先順序
第四十二題 時效
尾題 本法典的遵守
第一版譯後記
第一版編 者後記
修訂版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