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背景與現狀
(一)研究的背景
(二)域外研究的現狀
(三)國內研究的現狀
三、研究的內容
四、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概述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歷史演變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起源
(二)禁止重復起訴的演變與發展
二、禁止重復起訴的內涵及其與相關概念辨析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內涵
(二)禁止重復起訴與一事不再理的概念辨析
(三)禁止重復起訴與既判力的概念辨析
三、禁止重復起訴的性質和旨趣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性質
(二)禁止重復起訴的旨趣
第二章 我國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的實踐狀況
一、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對禁止重復起訴內涵的重塑
(一)民事司法解釋對禁止重復起訴內涵的界定
(二)對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內涵界定的原因分析
二、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的實踐情形
(一)重復起訴的表現
(二)重復起訴的類型
(三)重復起訴的成因分析
第三章 民事訴訟重復起訴判定標準的適用
一、判定重復起訴標準的學說主張與現實選擇
(一)判定重復起訴標準的學說主張
(二)判定重復起訴標準的現實選擇
二、判定重復起訴標準的司法實踐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的判定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的判定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的判定
(四)特殊情形的禁止重復起訴問題
三、判定重復起訴標準適用存在的不足
(一)將“禁止重復起訴”誤識為“一事不再理”
(二)對識別訴訟標的基準的把握不一
(三)以訴的要素為判定重復起訴標準的局限
(四)規制重復起訴措施的局限
第四章 我國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立法的體繫架構
一、我國民事訴訟禁止重復起訴的制度化路徑
(一)建立訴訟繫屬制度
(二)判定重復起訴要件的具體化
(三)判定重復起訴標化設計
(四)健全規制重復起訴的措施
(五)建立重復起訴禁止的救濟措施
二、完善實施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法官的釋明權
(二)加強對程序主體的程序參與權保障
(三)提升律師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度
(四)賦予判決理由中所認定的事實以爭點效力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