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海峽兩岸刑事司法互助的歷程
● 第一節 海峽兩岸關繫的發展與刑事司法互助歷程
● 一、民間交往階段(1979-1987)
● 二、問接交往階段(1987-1990)
● 三、半官方交往階段(1990-2009)
● 第二節 《金門協議》簡析
● 一、《金門協議》簽署的背景
● 二、《金門協議》的內容和特點
● 三、《金門協議》的歷史意義
● 四、《金門協議》的局限性——與《南京協議》比較
● 第三節 《南京協議》評析
● 一、《南京協議》的內容
● 二、《南京協議》的學理解瀆
● 三、《南京協議》的現實缺憾
●第二章 海峽兩岸刑事管轄權的衝突及解決
● 第一節 海峽兩岸劫機犯罪與刑事管轄權
● 一、海峽兩岸劫機犯罪情況及原因分析
● 二、海峽兩岸劫機犯遣返的曲折歷程
● 三、海峽兩岸劫機犯遣返涉及的問題
●部分目錄
在海峽兩岸隔絕時期,刑事司法互助問題並不突出。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和兩岸人員、經貿、文化等各方面交流往來日益頻繁,跨境犯罪不僅大量滋生,而且從趨勢看,更是利用海峽兩岸尚未統一的現狀,利用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並不暢通的客觀事實而大勢實施,一定時間內甚至出現某些或者某類犯罪特別突出的情況。
兩岸的刑事司法互助與其他領域的合作一樣,與臺灣島內的政治生態密切相關。在兩岸關繫朝著和平方向發展之前,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與刑事司法互助並不具備現實的條件。《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關繫進一步回暖之後簽署的一繫列協議之一,它不僅順應兩岸交往的現實需要,而且是繼《金門協議》之後又一個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但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隻是一個框架性協議,對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