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萬勇 主編
定 價:88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10月01日
頁 數:303
裝 幀:精裝
ISBN:9787513052238
●挪用:Cariou訴Prince案與合理使用中情境轉化性的考量
●首次銷售的一攤渾水:伴隨KIRTSAENG訴JOHN WILEY&SONS公司一案的價格歧視和下遊控制
●新十年的新規則――版權局反規避規則制定之完善
●美聯社訴融文案:合理使用、變化中的新聞行業以及司法自由裁量權與習慣的影響
●知識產權所有人可否想做就做?對耐克公司不起訴契約效力的分析
●無事生非:ICANN的新通用很好域名
●美國分子病理學協會訴Myriad基因公司案――對自然產物理論的修正
●違反RAND與達至合理:微軟訴摩托羅拉與標準必要專利訴訟
●鮑曼訴孟山都公司案:鮑曼、生產者與最終用戶
●許可費損害賠償:合理許可費損害賠償綜述
萬勇主編的《伯克利科技與法律評論--美國知識產權經典案例年度評論(2014)(精)》為美國擁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案例年度評論《伯克利科技與法律年度評論(2014)》的中文版。全書由伯克利科技與法律中心選取年度在美國擁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案件進行分析、評論,展現了美國法學家和法官對很前沿的司法判例、優選的司法技術、很熱點的理論研究成果和成熟經驗,是一本從學說到判例、從理論到實踐的著作,同時也是靠前從多角度了解美國知識產權司法判例的專業參考書。
萬勇 主編
萬勇: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助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知識產權法、競爭法與稅法研究所訪問學者,美國加州大學黑斯汀分校法學院訪問教授。出版譯著三部,發表論文十餘篇,其中被SSCI收錄四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協會資助項目等課題。劉永沛: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辦公室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學法律實驗教學訓練中心執行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博士。同時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任,專注於知識產權領域。出版專著十餘部。
挪用:Cariou訴Prince案與合理使用中情境轉化性的考量 喬納森·弗朗西斯(Jonathan Francis)著 姜旻 張潔 譯 萬勇 校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寫道:“讓僅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對藝術作品的價值進行最終判定,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雖然,法院經常引用霍姆斯法官所言,宣稱其對藝術判定並沒有興趣,但實際上鮮有法院遵循他的意見,甚至更少有法院認識到霍姆斯法官在本文第一句所在判決書頁面的下面幾行提供了另外的指引。霍姆斯在提醒法官不要對藝術進行判定以免失去天纔的新語言之後,就這些尚未被創作出的作品寫道:“如果這些作品使得任何公眾感興趣,即具有商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