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第一節選題的研究目的及意義
●第二節概念辨析
●第三節研究現狀述評
●第四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冷戰後中國-東盟司法合作的背景、動力和歷程
●第一節冷戰時期中國與東盟司法合作的缺失
●第二節冷戰結束後中國-東盟司法合作的動力
●第三節中國-東盟司法合作的簡要回顧
●第二章中國-東盟司法合作萌芽期(1991-1996年)
●第一節為政治經濟關繫正常化奠定司法合作基礎
●第二節中國-東盟司法合作起步
●第三章中國-東盟司法合作成長期(1997-2002年)
●第一節政治經濟關繫改善促進司法領域合作
●第二節中國-東盟司法合作成效顯著
●第三節解讀毒梟譚曉林團伙販毒案
●第四章中國-東盟司法合作提升期(2003-2014年)
●第一節戰略伙伴關繫推動司法合作
●第二節中國-東盟司法合作取得突破
●第三節中國-東盟“三軌”法律外交
●部分目錄
雷珺著的這本《中國-東盟司法合作研究(1991-2014)》從歷史和政治的視角,對中國-東盟司法合作進程進行研究,通過將中國與東盟司法合作發展進程劃分萌芽期(1991-1996)、成長期(1997-2002)、提升期(2003-2014)三個階段,對中國與東盟不同政治互信背景下開展司法合作的疏密程度進行分析,揭示中國與東盟司法合作制約因素;借鋻歐盟、東盟區域司法合作經驗,從功能主義理論的視角提出在相當長的時期,中國-東盟司法合作法律框架縱向包括中國-東盟(10+1)、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與東盟國家間三個層次,橫向的靠前軌道官方外交外、第二軌道半官方智庫外交和第三軌道民間交流來共同構建,而且第二軌和第三軌應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