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權
第一節 法條沿襲
一、物權法定原則
二、物權公示原則
三、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
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變動的登記對抗效力
五、法律文書或征收、繼承、事實行為等特殊情形下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
六、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七、物權效力與合同效力區分
八、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九、預告登記
十、所有權的一般規定
十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一般規定
十二、共有制度的一般規定
十三、善意取得制度
十四、從物隨主物轉讓
十五、用益物權的一般規定
十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般規定
十七、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
十八、宅基地使用權制度
第二節 變化、分析及應對
一、增加利害關繫人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密義務和禁止非法使用義務
二、修改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比例
三、新增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對維修基金有緊急使用申請權
四、明確建築物共有部分收入歸業主所有
五、新增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義務及行使
六、新增添附制度
七、新增土地承包經營權屆滿繼續承包規定並同步刪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的規定
八、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前應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
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十、新增居住權制度
第二章 合同
第一節 法條沿襲
一、要約的一般性規定
二、承諾的一般性規定
三、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
四、締約過失責任
五、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的保密義務
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的效力
七、免責條款的無效情形
八、約定不明時合同內容的確定
九、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
十、同時履行抗辯權
十一、後履行抗辯權
十二、不安抗辯權
……
第三章 擔保
第四章 基建
第五章 個人信息保護
第六章 其他
結合《民法典》的目錄及相關內容對資管業務影響的重要程度,同時亦考慮到近幾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領域中資管業務蓬勃發展的態勢,本書正文分為物權、合同、擔保、基建、個人信息保護及其他六章,各章又分為“法條沿襲”與“變化、分析及應對”兩個部分。其中,“法條沿襲”部分主要彙集了《民法典》中對資管業務有重要影響但內容相較於《民法典》實施之前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無實質性修改的法律條款,為防止內容過於煩冗,筆者在“法條沿襲”部分隻羅列了《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釋的條文,不再羅列《民法典》之前的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文。“變化、分析及應對”的部分,筆者主要從新舊法律條文對比、法律條文的變化分析、對資管業務的影響以及對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建議四個方面進行梳理,力圖為《民法典》框架下更好地開展資管業務提供務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參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