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部分
導讀與釋義
第一條[立法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條例適用範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建設城市森林公園]
第五條[市、區政府及部門職責]
第六條[管理機構職責]
第七條[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第八條[社會監督]
第九條[鼓勵行為]
第十條[保護規劃編制]
第十一條[規劃編制程序]
第十二條[開發建設項目監管]
第十三條[禁止建設]
第十四條[周邊控制]
第十五條[林木保護]
第十六條[護林防火責任]
第十七條[病蟲害防範]
第十八條[森林景觀提升]
第十九條[設施建設]
第二十條[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活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公眾行為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禁止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公眾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第二十九條[涉及軍事管理區規定]
第三十條[生效實施時間]
第二部分
附錄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制定《韶關市黃崗山芙蓉山蓮花山生態保護條例》,《條例》旨在解決隨著城市發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設和開發對“三山”的侵蝕和破壞所帶來的自然、人文景觀保護和管理壓力日益加大,現行的法律法規界定不清,缺乏執行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類破壞“三山”自然、人文環境的活動有所加劇等問題。《條例》明確了編制“三山”保護規劃的程序、編制原則,包括對“三山”周邊區域建築的控制要求,落實對現有資源的保護,明確加強城市森林公園建設、日常保護管理等,將有助於從立法層面推動創建全域國家森林城市,提升韶關生態宜居城市品質,落實“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於山、融山於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設理念,打造完善韶關“山水城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