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司法權威與刑事庭審秩序理論
第一節刑事庭審秩序與失序
一、刑事庭審秩序的內涵和本質
(一)刑事庭審秩序的內涵
(二)刑事庭審秩序的本質是刑事訴訟關繫
二、刑事庭審失序的內涵及危害
(一)刑事庭審失序的內涵
(二)刑事庭審失序的表現
(三)刑事庭審失序的危害
三、刑事庭審失序的原因探析
(一)個人因素引發刑事庭審失序
(二)社會因素引發刑事庭審失序
(三)規範因素引發刑事庭審失序
第二節司法權威與刑事庭審秩序的關繫
一、司法權威的基本理論
(一)司法權威的內涵釐定
(二)司法權威的關繫結構
(三)司法權威的雙重形態
二、通過庭審秩序生成司法權威
(一)通過遵守司法禮儀增加司法主體權威要素
(二)通過民眾內心服從減少司法權威對像抵制
(三)運用司法強制手段消除司法權威對像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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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國的刑事庭審秩序規範
第一節1979年《刑事訴訟法》和1993年《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二節1996年《刑事訴訟法》和1998年《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三節2012年《刑事訴訟法》和2012年《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和2016年《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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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域外刑事庭審秩序規範
第一節英美法繫國家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英美運用藐視法庭罪維護司法權威
(一)制定藐視法庭罪源於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
(二)適用藐視法庭罪可以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
(三)依照簡易程序追訴藐視法庭罪的制度流變
二、英美通過司法強制措施維持庭審秩序
(一)英國保障庭審秩序的缺席審判制度與司法強制措施
(二)美國保障庭審秩序的缺席審判制度與司法強制措施
第二節大陸法繫國家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德國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通過刑事訴訟指揮權駕馭庭審
(二)通過法庭警察權約束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三)通過刑事手段懲戒嚴重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二、法國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通過刑事訴訟指揮權駕馭庭審
(二)通過法庭警察權約束影響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三)通過刑事手段懲戒嚴重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第三節混合法繫國家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日本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通過刑事訴訟指揮權駕馭庭審
(二)通過法庭警察權約束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三)通過刑事手段懲戒嚴重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二、俄羅斯刑事庭審秩序規範考察
(一)通過刑事訴訟指揮權駕馭庭審
(二)通過法庭警察權約束影響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三)通過刑事手段懲戒嚴重違反刑事庭審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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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訴訟參與人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第一節被告人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一、刑事審判中被告人的訴訟角色和行為規範
二、刑事審判中被告人影響庭審秩序的表現
三、被告人影響法庭刑事庭審秩序的原因透視
(一)被告人基於本能的反抗心理引發刑事庭審失序
(二)被告人的話語空間受到擠壓引發刑事庭審失序
四、法官對被告人影響刑事庭審秩序行為的約束措施
(一)基於法庭安全考量對被告人使用戒具
(二)將被告人強行帶出法庭進行缺席審判
第二節辯護律師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一、辯護律師的訴訟角色和行為規範
二、辯護律師“鬧庭”的表現及其影響
(一)律師“鬧庭”影響訴訟指揮權的正當行使
(二)法官應對律師“鬧庭”不當將加劇審辯對抗
三、辯護律師“鬧庭”的原因探析
(一)法官對律師的尊重不足加劇審辯衝突
(二)程序性辯護的興起導致法官應對不足
(三)律師跨地域集體維權導致法官應對不足
四、法官將辯護律師驅逐出庭的法理思考
(一)將辯護律師驅逐出庭的消極影響
(二)法官將辯護律師驅逐出庭應慎重
(三)驅逐出庭的決定主體及權利救濟
(四)驅逐出庭後的辯護權行使與保障
五、庭審中辯護律師使用新媒體傳播庭審情況
(一)基於庭審秩序考量禁止辯護律師使用新媒體傳播庭審情況
(二)禁止辯護律師使用新媒體傳播庭審情況的法理正當性
六、理順辯護律師與法官的關繫
(一)法官尊重律師權利是關鍵
(二)樹立司法權威是根本途徑
第三節被害人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一、被害人在庭審中應遵守法庭秩序並維護司法權威
(一)被害人的訴訟角色及其行為規範
(二)被害人影響刑事庭審秩序的表現
二、被害人影響刑事庭審秩序的原因剖析
(一)被害人基於復仇和謀利動因進行抗爭
(二)被害人預期收益與司法供給存在落差
(三)被害人訴求與國家追訴利益存在分歧
三、被害人影響刑事庭審秩序的制度彌合和法律規制
(一)暢通被害人的利益表達渠道
(二)約束被害人的刑事庭審行為
第四節證人出庭作證的保障與庭審秩序維護
一、良好的庭審秩序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免受干擾
(一)證人出庭作證是維繫庭審對抗的重要制度
(二)證人出庭作證免受干擾助力庭審秩序保障
二、通過被告人的對質權保護證人
(一)被告人對質權保護證人
(二)被告人在場權保護證人
(三)被告人質證權保護證人
三、通過被告人和公眾知悉權保護證人
(一)庭審中不詢問證人的身份信息
(二)為保護證人不公開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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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旁聽人員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第一節旁聽人員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一、旁聽制度需要兼顧庭審公開和庭審秩序
(一)公民旁聽庭審的理論基礎源於旁聽權
(二)旁聽人員旁聽庭審可能影響庭審秩序
二、加強庭前措施預防旁聽人員影響庭審秩序
(一)可能妨礙庭審秩序的人員進入法庭
(二)對旁聽人員進行安檢依法保障庭審秩序
(三)合理配置旁聽席位保障旁聽活動有序進行
三、旁聽人員旁聽庭審的行為規則
(一)旁聽人員應當保持法庭肅靜和莊嚴
(二)不允許普通旁聽人員報道庭審活動
第二節新聞記者刑事庭審秩序規則
一、記者旁聽庭審兼顧公眾知情權和庭審秩序
(一)記者記錄、傳播庭審情況拓展公眾知情權
(二)記者記錄、傳播庭審情況應兼顧庭審秩序
二、庭審秩序視角下的美英庭審直播錄播
(一)美國庭審直播的立法經驗與司法實踐
(二)英國庭審直播由絕對禁止到逐步放開
三、我國庭審中記錄、傳播庭審情況應兼顧庭審秩序
(一)法院可以控制記者庭審直播錄播的啟動權
(二)法官可以設置記者庭審直播錄播技術規則
(三)法院可以設置記者報道庭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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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我國刑事庭審秩序的維持與懲戒
第一節法官運用訴訟指揮權駕馭庭審
一、法官運用刑事訴訟指揮權維持庭審秩序
(一)法官刑事訴訟指揮權的內涵及權能
(二)法官刑事訴訟指揮權的目的與價值
(三)我國法官刑事訴訟指揮權的模式選擇
二、刑事訴訟指揮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使訴訟引導權時釋明權和告知權不足
(二)行使訴訟許可權不能平等對待控辯雙方
(三)行使法庭異議裁決權時缺乏詳細的立法規則
三、刑事訴訟指揮權的完善路徑
(一)法官行使訴訟引導權時應當合理運用釋明權與告知權
(二)法官行使訴訟許可權應當平等對待控辯雙方
(三)完善法庭異議裁決權保障控辯雙方行使異議權
第二節法官運用法庭警察權進行懲戒
一、法庭警察權是維持刑事庭審秩序的重要方式
(一)行使法庭警察權的目的是排除妨礙訴訟行為
(二)法官運用刑事司法強制措施實現法庭警察權
(三)法庭警察權是帶有行政色彩的司法權
二、行使法庭警察權應遵守的原則
(一)比例原則
(二)區別對待原則
三、法庭警察權的行使條件及行使邊界
(一)法官適用警告與訓誡同樣應當克減
(二)法官將行為人驅逐出庭的權力邊界
(三)法官適用拘留和罰款應當設置特設規則
第三節法官通過擾亂法庭秩序罪進行刑事規制
一、司法權威視野下的擾亂法庭秩序罪發展歷程
(一)我國確立擾亂法庭秩序罪旨在提升司法權威
(二)我國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為了保障司法權威
(三)我國擾亂法庭秩序罪適用範圍未擴展到庭外
二、適用擾亂法庭秩序罪應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
(一)嚴格適用範圍防止擾亂法庭秩序罪擴大化
(二)貫徹刑法謙抑性謹慎適用擾亂法庭秩序罪
(三)突出控辯平等原則對律師慎用擾亂法庭秩序罪
三、應當堅持依照公訴程序追訴擾亂法庭秩序罪
(一)依照無控訴審判程序追訴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探索
(二)不應當依照無控訴審判程序追訴擾亂法庭秩序罪
(三)當前應當嚴格依照公訴程序追訴擾亂法庭秩序罪
本章小結
結語:由秩序到權威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