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瀟劍 著作
定 價:36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11年03月01日
頁 數:547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074391
●第一章 國際私法篇
●第一節 國際私法基本理論之一
●——柯裡的“政府利益分析說”
●一、“政府利益分析說”精要
●二、何謂“政府利益”
●三、本州利益與外州利益及全社會利益
●四、“虛假衝突”與“真實衝突”
●五、柯裡學說的可操作性、可預見性及準確性
●六、成文法與判例法
●七、“比較損害”問題
●八、分析與結論
●第二節 國際私法基本理論之二
●——利弗拉爾的“影響法律選擇五點考慮”
●一、引言
●二、利弗拉爾的“影響法律選擇五點考慮”闡釋
●三、利弗拉爾的“影響法律選擇五點考慮”評析
●四、分析與結論
●第三節 國際私法基本制度
●——公共政策機制之剖析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
●部分目錄
《靠前法縱論》中,作者對靠前私法、靠前公法、靠前商事仲裁和世界貿易組織法中的若干基本理論與實踐及其前沿和熱點問題作了深入的研討。研討時始終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歷史與現實相結合、靠前與靠前相結合。在當今我國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的時代,《靠前法縱論》對於相關領域的學生、教師、研究人員以及實務工作者均具有重要的學術參考價值和實踐指導煮義。
靠前私法主要是各法域的民商事法律適用法,而公共秩序保留則是適用外法域法的“安全閥”。靠前法之所以具有拘束力,其基礎是靠前強行法;同時當今靠前社會的優選化發展趨勢亦向靠前法提出了許多新挑戰。強行法不僅是靠前法的基礎,它在靠前商事仲裁領域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一項靠前商事仲裁裁決既不能與有關國家的強行法相抵觸,亦不能違反有關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該項裁決便會被法院所撤銷或拒絕承認與執行。WTO成員方應當嚴格遵守該組織的協議,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亦須切實履行各自的等
張瀟劍 著作
張瀟劍,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帥,北京市“很好中青年法學家”,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任中國靠前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靠前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涉外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靠前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靠前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會長等。目前從事靠前私法、靠前公法、靠前經濟法、靠前商事仲裁、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等領域的教學、研究及實務工作,已出版的專著主要有:《靠前私法學》、《靠前民商事及經貿爭端解決等
負責審理的紐約州某法院就拒絕適用損害發生地馬薩諸塞州關於因飛機失事致人死亡的優選賠償限額。①法院認為,馬薩諸塞州這種對賠償額度的性規定“涉及的是補救而非權利”\(pertainstotheremedy,ratherthantheright),②即不是應否予以賠償,而是應當賠償多少;換言之,它屬於程序事項而非實體事項,程序事項則應依法院地法。因此,在本案的優選賠償限額問題上,法院很終適用了其本地的亦即紐約州的法律。③第三,借助公共秩序保留。如果傳統的法律選擇模式指向適用外州法,而該外州法的適用“會違反(法院地)一些正義之基本原則、損害若干良好道德風尚之普遍觀念、侵犯某項公共福祉之深入人心的傳統”④,法院就將以違反法院地的公共政策為由排除該外州法的適用,而代之以適用法院地法或干脆駁回訴訟請求。鋻於傳統的法律選擇模式存在著僵化及偶然性等種種弊端,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