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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司法審查裁判規則理論與實務 圖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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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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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580
    【作者】 楊秀清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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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1922
    商品編碼:10028915918589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1-03-01
    代碼:79

    作者:楊秀清

        
        
    "



    作  者:楊秀清 著
    /
    定  價:79
    /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頁  數:304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973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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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辨析:以仲裁案例為研究對像,闡明法理根據裁判觀點:以裁判規則為依據,歸納裁判觀點類案檢索:采用類引詞檢索,指明類似問題解決方案
    目錄
    ●第一章仲裁協議的內容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仲裁事項
    【法理辨析】
    1.仲裁事項的理解
    2.仲裁事項的範圍
    3.仲裁事項的約定
    【典型案解】
    1.PPP項目投資協議履行問題發生的爭議具有可仲裁性
    2.合同解除發生的糾紛屬於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
    3.勞動合同性質的認定
    4.以勞動合同關繫為基礎簽訂的協議中,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繫所產生的爭議具有可仲裁性
    5.股東之間協議提供離職補償金繫合同關繫而非勞動爭議,具有可仲裁性
    6.合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合法有效
    7.征地協議的主要內容並非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繫,合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效力
    8.合同約定事項具有可仲裁性,合同詐騙不屬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審查的範圍
    9.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屬於仲裁法規定的可仲裁事項
    10.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是“合同爭議”,認定對仲裁事項作出約定
    【類案檢索】
    1.檢索詞:特許經營合同
    2.檢索詞:征地補償關繫
    3.檢索詞: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可仲裁
    第二節仲裁機構
    【法理辨析】
    1.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2.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明確是仲裁協議的有效要件之一
    3.認定“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仲裁協議效力時應考量的因素
    4.“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仲裁協議的解釋原則
    5.對地方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準確的仲裁協議
    6.對貿仲委名稱約定不準確的仲裁協議
    7.約定“××地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
    8.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
    9.僅約定仲裁規則而未約定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
    10.前後數份合同中約定不同仲裁機構的處理
    【典型案解】
    1.約定的仲裁機構不存在,仲裁協議無效
    2.約定“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協議效力
    3.對貿仲委名稱約定不準確的仲裁協議的效力
    4.貿仲委合肥辦事處不屬於獨立仲裁機構
    5.貿仲委山東分會屬於獨立分會
    6.約定“向承包方公司注冊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協議
    7.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8.約定“向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合同簽訂地僅有一個
    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有效
    9.約定“向合同交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明確而單一,仲裁協議有效
    10.約定“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能確定具體仲裁機構,仲裁協議有效
    11.約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工程所在地在兩個以上地方且均設有仲裁機構,當事人未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無效
    12.約定向“起訴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能確定仲裁機構,仲裁協議有效
    13.根據約定的“簽訂地”無法確定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
    14.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確,仲裁協議無效
    15.合同中針對各自獨立的糾紛約定不同仲裁機構,不屬於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仲裁機構
    16.約定泰安仲裁委員會設在新泰市的分會,仲裁協議有效
    17.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足以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18.約定兩個仲裁機構,未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無效
    19.仲裁機構指向不明確,仲裁協議無效
    20.在後簽訂合同中的仲裁協議變更在前簽訂合同中的仲裁協議
    21.未約定仲裁機構,仲裁協議無效
    【類案檢索】
    1.檢索詞:仲裁機構名稱表述不準確
    2.檢索詞:仲裁機構名稱表述不規範
    3.檢索詞:選擇仲裁機構意思表示明確
    4.檢索詞:仲裁機構名稱指向明確
    5.檢索詞: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專享
    6.檢索詞:某地的仲裁委員會
    7.檢索詞:貿仲委北京分會
    8.檢索詞: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
    9.檢索詞:約定仲裁機構不存在
    10.檢索詞: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未達成補充協議
    11.檢索詞:××仲裁委員會的分支機構
    12.檢索詞:約定仲裁未約定仲裁機構
    第二章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確立與發展
    【法理辨析】
    1.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確立
    2.1958年《紐約公約》關於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規定
    3.1985年《示範法》關於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規定
    4.國內法對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擴大趨勢
    5.2006年《示範法》對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發展
    第二節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實踐樣態
    【法理辨析】
    1.我國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
    2.當事人各方分別簽署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
    3.合同示範文本中的仲裁協議
    4.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協議
    5.仲裁協議的其他特殊書面形式
    【典型案解】
    1.通過電子郵件接受載明仲裁協議的法律文件
    2.通過實際履行行為接受載明仲裁協議的合同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援引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4.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行為代表法人,視為法人接受仲裁條款
    5.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仲裁條款無效
    6.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盡到以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且未加重對方的管轄負擔,仲裁協議有效
    7.雙方在格式合同條款中選擇仲裁方式,可以明示選擇,也可以默示選擇
    8.雙方在不同的文本上先後分別蓋章確認由第三方提供的帶有仲裁協議的合同
    9.合同示範文本中的仲裁協議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明確,仲裁條款有效
    10.當事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文件載明仲裁條款,另一方未提出異議,視為對仲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11.開放式協議中載明的仲裁協議,對接受該開放式協議的不特定人具有約束力
    12.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的專用條款優先於合同的通用條款,應適用專用條款中的仲裁協議
    13.不同當事人就不同事項各自達成的合同不構成主從合同,其爭議解決方式約定各自獨立
    【類案檢索】
    1.檢索詞:格式仲裁條款效力
    2.檢索詞:同意接受其他法律文件
    3.檢索詞:載有仲裁協議的協議未異議
    4.檢索詞:公司職員簽訂電子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第三章仲裁協議的效力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機構與時間
    【法理辨析】
    1.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機構
    2.確定仲裁協議效力時,法院優先於仲裁機構
    3.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時間
    【典型案解】
    1.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對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案件有管轄權
    2.申請人住所地專門法院對仲裁協議效力認定有管轄權
    3.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議效力作出決定後,申請法院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裁定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5.當事人不因案件通知重新仲裁而重新取得請求法院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權利
    6.法院在訴訟中基於認定仲裁協議有效裁定駁回起訴後,其他法院不能再次就同一仲裁協議效力進行司法審查
    【類案檢索】
    1.檢索詞:仲裁機構駁回申請再次申請
    2.檢索詞:仲裁協議效力認定一次
    3.檢索詞:法院作出有管轄權裁定不得再次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第二節涉外仲裁協議效力認定的法律適用
    【法理辨析】
    1.涉外民事法律關繫的確定依據
    2.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關鍵是確定所適用的法律
    3.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法律適用的規則
    4.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的確定
    5.明確盡量認定仲裁協議有效的原則
    【典型案解】
    1.涉案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即可認定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繫
    2.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認定
    3.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機構
    4.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優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5.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適用的法律,不能作為認定仲裁協議效力適用的法律
    6.當事人未協議選擇涉外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
    7.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優先適用確認仲裁協議有效的法律
    【類案檢索】
    1.檢索詞: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法院
    2.檢索詞: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
    第三節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法理辨析】
    1.仲裁協議與基礎合同的關繫
    2.仲裁協議獨立性的含義
    3.仲裁協議獨立性的規定
    【典型案解】
    1.合同解除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合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效力
    3.合同變更不影響仲裁協議效力
    4.擔保函是否成立或生效均不影響合同中仲裁協議的效力
    【類案檢索】
    1.檢索詞:合同無效
    2.檢索詞:合同解除
    3.檢索詞:合同變更
    4.檢索詞:合同約定生效條件是否成就
    第四節仲裁協議效力的擴張
    【法理辨析】
    1.仲裁協議效力擴張的理論背景
    2.仲裁協議效力擴張的法律規範
    【典型案解】
    1.法人終止後,仲裁協議對實體承繼人有效
    2.債權債務轉讓後,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
    3.公司注銷的,清算過程中由於清算義務人的原因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
    公司簽訂的仲裁協議的效力不能擴張至股東
    4.債權轉讓,仲裁協議對債權受讓人有效
    【類案檢索】
    1.檢索詞:實體繼受人仲裁協議有效
    2.檢索詞:債權債務轉讓仲裁協議約束受讓人
    第五節仲裁協議效力的司法審查
    【法理辨析】
    1.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的法律依據
    2.提出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申請的主體應合法
    3.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的內容
    4.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中的特殊情況處理
    5.不屬於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範圍的主要情形
    【典型案解】
    1.有限合伙人無權對合伙企業與他人之間的仲裁協議提出確認申請
    2.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簽約的當事人
    3.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未參與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有約束力
    4.委托代理人經授權委托簽訂的仲裁協議,對被代理人具有約束力
    5.法人以實際行為追認其尚未成立時其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對法人具有約束力
    6.不同主體之間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各約定相互獨立
    7.仲裁協議對具體案件所涉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屬於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案件的審查範圍
    8.當事人就受脅迫簽訂的仲裁協議無效應當承擔證明責任
    9.當事人的重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已受理的,應駁回申請
    10.當事人約定提起仲裁的時間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
    11.當事人約定“協商時間”,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12.兩份合同為不同的合同主體和法律關繫時,未載明仲裁協議的合同的效力,不屬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的審查範圍
    13.非合同簽約主體應否作為仲裁案件的當事人,不屬於仲裁協議效力認定案件的審理範圍
    14.仲裁請求是否繫合同項下爭議,不屬於仲裁協議效力的司法審查範圍
    15.仲裁反請求是否屬於仲裁協議約定事項範圍,不屬於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的範圍
    16.仲裁案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不屬於仲裁協議效力司法審查的範圍
    17.加蓋“合同專用章”屬於對提交仲裁解決爭議的意思表示的確認
    18.附件保函約定訴訟,不影響主合同仲裁協議的效力
    19.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協商,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0.約定申請強制執行,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
    21.增資協議中仲裁協議對備忘錄是否適用,不屬於法院審理確認
    仲裁協議效力案件的審查範圍
    【類案檢索】
    1.檢索詞:重復申請
    2.檢索詞:合同成立有效
    3.檢索詞:合同項下內容不屬於司法審查範圍
    4.檢索詞:分包協議當事人的判斷不屬於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四章仲裁與訴訟的關繫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語意模糊的仲裁協議
    【法理辨析】
    1.瑕疵仲裁協議的產生
    2.語意模糊仲裁協議的理解
    3.語意模糊仲裁協議的解釋原則:探究當事人意思自治
    【典型案解】
    1.解釋仲裁協議應注意語句的邏輯表達
    2.一份法律文件中有爭議解決方式的不同意思表示,以最後一次意思
    表示為準
    第二節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
    【法理辨析】
    1.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2.仲裁終局性不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3.區分仲裁協議效力與仲裁裁決終局性不確定協議的效力
    4.區分仲裁裁決終局性不確定的協議與“或仲裁或訴訟”的協議
    【典型案解】
    1.約定就仲裁裁決不服可以上訴的仲裁協議,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約定就仲裁裁決書的復審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約定“未有結果時向法院起訴”,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第三節“或仲裁或訴訟”的協議
    【法理辨析】
    1.“或仲裁或訴訟”協議的理解
    2.“或仲裁或訴訟”約定中仲裁協議的效力
    【典型案解】
    1.約定“或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協議無效
    2.“或仲裁或訴訟”的約定應當具有明確性、確定性
    3.對爭議解決方式的解釋,不視為約定“或仲裁或訴訟”的協議
    4.兩份獨立合同中的約定不屬於“或仲裁或訴訟”的協議
    第四節數份合同中約定訴訟與仲裁的關繫
    【法理辨析】
    1.區分“或仲裁或訴訟”的協議與前後數份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協議
    2.前合同與補充合同各自約定爭議解決方式時的處理
    3.主合同與保證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處理
    【典型案解】
    1.前合同約定訴訟,而後補充協議將爭議解決方式變更為仲裁
    2.合同約定訴訟,作為合同附件的管理協議約定仲裁
    3.前合同約定仲裁,補充協議未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4.主合同約定訴訟,不能排除保證合同中仲裁條款的適用
    ……
    內容簡介
    商事仲裁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已成為現代化糾紛解決機制中與民事訴訟相並行的重要制度。本書選取了241個典型商事仲裁案例,采用實證分析和規範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仲裁司法審查中常見的問題進行整理和歸納,摘選和提煉有價值的裁判規則,清晰解讀仲裁案件的立法取向和裁判標準,為讀者呈現該領域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法律依據和裁判思路。
    作者簡介
    楊秀清 著
    楊秀清,女,1966年3月生,河北人。1987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法學繫,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得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後於1999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教授,副所長。主要著作有:《民事裁判過程論》《民事訴訟法學》《調解立法研究》《協議仲裁制度研究》《民事證據法學》《仲裁法學》等;並在《法學評論》《政法論壇》《南京師範大學學報》《月旦民商法雜志》《社會科學論壇》《河北法學》等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四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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