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翟志文著 著
定 價:95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9年05月01日
頁 數:367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33681
●目錄摘 要章 緒論節 問題的源起第二節 選題的意義第三節 研究思路及主要內容第四節 研究方法第五節 研究的限定第二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源流及立法沿革節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源流一、羅馬法二、羅馬—教會法三、德意志普通民事訴訟法四、1877年德意志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立法沿革一、1890年(明治23年)民事訴訟法二、1926年(大正15年)民事訴訟法三、1996年(平成8年)至今的民事訴訟法第三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學說節 再審事由的基礎一、高木豐三的學說二、兼子一、林屋禮二和小室直人的學說三、新堂幸司、吉村德重和上村明廣的學說四、加波真一的學說第二節 再審事由的擴張一、再審事由擴張的學說二、第338條款第3項和第4至7項再審事由的擴張第四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判例分析——第338條款至3項節 審判組織未依法構成一、裁判官署名與審判組織構成二、開庭筆錄無效與審判組織構成三、無關審判組織構成第二節 不得參與判決的裁判官參與判決一、應除斥的裁判官二、應忌避的裁判官第三節 代理權欠缺一、未基於當事人意思的訴訟委托二、代表人欠缺代表權三、訴訟能力欠缺四、送達程序的瑕疵五、公示送達違法六、以死者為當事人的訴訟七、冒名訴訟八、詐害訴訟第五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判例分析——第338條款第4至7項節 裁判官的刑事應罰行為第二節 他人的刑事應罰行為一、“他人”“刑事”“自認”和“攻擊防御方法”二、“應影響判決”的內涵第三節 偽造、變造證據第四節 作為證據的虛偽陳述一、肯定的判例二、否定的判例第五節 有罪確定判決等要件的一、第2款要件的性質、證明責任及有罪判決等的拘束力二、證據欠缺外的理由第六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判例分析——第338條款第8至10項及再審事由的補充性節 成為判決基礎的裁判和行政處分的變更一、成為判決基礎二、裁判、行政處分的變更第二節 重要事項遺脫判斷一、因上訴期間完成駁回上訴二、當事人未主張的事項三、主張的事項不影響判決結論四、法律解釋根據、間接事實的主張五、事實誤認、駁回證據申請錯誤的主張第三節 既判力抵觸第四節 再審的補充性一、以再審事由為上告理由二、何為“知而不主張”第七章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啟示及我國民事再審事由改造的方向節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啟示一、再審事由的寬窄與社會環境緊密相關二、再審事由的設定與通常程序緊密相關三、再審事由應具有統一的目的、基礎和體繫四、不同的再審事由應以不同要件五、再審事由應具有一定概括性六、再審事由應具有確定性及其實現方式七、訴訟主體的瑕疵是再審事由中的重點第二節 我國民事再審事由的立法沿革一、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二、1991年《民事訴訟法》三、2007年和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三節 我國民事再審事由的學說及其評價一、實體性事由的學說二、程序性事由的學說第四節 我國民事再審事由改造的方向一、民事再審事由的設定必須面對我國現實二、未予程序保障應作為再審事由的基礎三、以再審事由明確化替代細化、具體化要求四、再審事由明確化的方法五、民事再審事由的體繫化與參考文獻後 記
《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研究:以判例分析為中心》運用比較的方法、歷史分析的方法和實證研究的方法,回顧了日本民事再審事由從羅馬法、羅馬—教會法、德意志普通法經1877年德意志民訴法直至日本現行法民事再審事由的立法史,重點對日本民事再審事由的基礎以及其類推擴張的學說進行了介評,並對日本有關民事再審事由的判例進行了全面的介紹和分析。
翟志文著 著
翟志文,安徽蕪湖人,1971年生,法學博士,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主要為民事訴訟法學與司法制度。
出版說明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中國法學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法學法律界橋梁和紐帶的作用,著力實現中國法學會作為國家法治建設領域核心智庫的發展目標,為專家學者開展法學研究和成果轉化提供支持,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繫,中國法學會特決定設立後期資助項目,對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價值的優秀法學研究成果予以後期資助,納入“中國法學會後期資助項目文叢”出版。2015年中國法學會後期資助項目設立以來,累計立項60餘項成果,已交付出版40餘部。今後每年我們還將評選確定一定數量的後期資助項目並予以出版。中國法學會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