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問題 / 001
認罪認罰與從寬 / 002
認罪認罰與“兩個基本” / 007
認罪認罰與不確定性 / 013
認罪認罰的終極價值 / 020
單位犯罪能不能做認罪認罰? / 025
重罪案件的認罪認罰 / 030
第二章 推進與運行 / 041
認罪認罰應該怎麼抓? / 042
理性地面對認罪認罰 / 047
認罪認罰的規模與結構 / 051
認罪認罰的精髓 / 056
認罪認罰的內生性動力 / 059
認罪認罰並不是功利主義 / 062
認罪認罰的下半場 / 066
為什麼不願意用速裁程序? / 071
認罪認罰的長期主義 / 074
第三章 審查與判斷 / 077
認罪認罰是否存在投機心理? / 078
認罰的真實性 / 083
事實不清,何談認罪認罰? / 086
刑事違法性的實質考察 / 089
被害人的利益如何維護? / 093
具結書應該寫什麼、可以寫什麼? / 096
具結書的雙向有效應 / 102
辯護人拒絕簽具結書還能否適用認罪認罰? / 105
具結書應由嫌疑人和辯護人各留存一份 / 109
辯護意見是否影響具結書的效力? / 112
法律幫助的“批量化”與“個別化” / 117
第四章 處理與裁量 / 127
為什麼不敢取保? / 128
是不是緩刑也沒戲了? / 131
隻認不起訴,算不算認罰? / 135
法定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就不是一個勁兒 / 140
前科的“株連”效應 / 143
司法更要講誠信 / 146
為什麼刑事和解也是法定減輕情節? / 149
不同訴訟階段的量刑建議梯度 / 153
被告人未實際履行退贓退賠協議,還算認罰嗎? / 157
拒不賠償是否屬於不認罰? / 160
幅度刑量刑建議與量刑預期 / 164
量刑建議要有終局意識 / 167
第五章 審判與監督 / 171
簡化示證後不再認罪認罰的,可否要求重新詳細示證? / 172
庭後認罪認罰怎麼辦? / 175
庭後動議調整量刑建議怎麼辦? / 179
審判階段擬調整量刑建議但被告人不認可,是否屬於認罪認罰? / 183
認罪認罰反悔後是否需要轉為普通程序? / 187
不采納量刑建議加重處刑,判決中不提認罪認罰,行不行? / 191
如何建議調整量刑建議? / 195
認罪認罰的留所服刑 / 198
認罪認罰的抗訴 / 207
因調整量刑建議上訴,不宜抗訴 / 213
抗訴到底抗什麼? / 216
撤回上訴了,要不要撤回抗訴? / 220
後記 / 224
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以來,作者一直參與該制度的推進、指導和政策研究工作,參與設計的《捕訴一體和認罪認罰版審查報告模板》被高檢院推廣,並受邀在全國檢察機關第十一期優秀公訴人高級研修班,全軍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會議暨新修改《刑訴法》培訓班,河北、山西等省級檢察機關,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圍繞認罪認罰相關內容授課。
《認罪認罰50講(劉哲作品)》共分為基本問題、推進與運行、審查與判斷、處理與裁量、審判與監督五章:既有對基本概念的全新辨析,也有對司法規律的歸納提煉;既有對辦案處理的具體建議,也有對宏觀管理的反思檢討。作者通過具體而微的論證,將理論與實務以內部視角做緊密之結合,以期有利於指導實踐,為深入研究提供基礎性參考。
劉哲作品,法治啟蒙的另一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