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崔建遠 著
定 價:158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11月01日
頁 數:1328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2589716
《物權:規範與學說——以中國物權法的解釋論為中心》(上、下冊)(2011年)入選“三個一百創新圖書出版工程”,榮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獎。第二版在第一版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物權體繫等進行了全新的修訂,展現出筆者研究新成果。
●第十章用益物權總論1
第一節用益物權的概念1
一、用益物權的界定1
二、用益物權的法律性質1
第二節用益物權的分類4
一、概說4
二、典型用益物權與準物權4
三、有償用益物權與無償用益物權5
四、無從屬性用益物權與有從屬性用益物權5
五、讓與性用益物權與讓與用益物權5
第三節用益物權與相關權利6
一、用益物權與所有權6
二、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7
第四節用益物權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0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土地經營權與有關權利之間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0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有關權利之間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3
三、宅基地使用權與有關權利之間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5
四、海域使用權與相關物權之間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6
五、地役權與用益權之間的效力衝突及其協調19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22
第一節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22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界定22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性質23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精神實質27
四、農村土地承包的原則28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29
一、概述29
二、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30
第三節農地“三權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經營權35
一、“三權分置”的基本含義與創設根源35
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行使說之反駁37
三、土地經營權制度具有法理依據39
四、對土地經營權的定性和定位41
五、《民法典》新創了一種權利產生的機制44
六、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四荒”土地經營權44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47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47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義務59
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61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的事由61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的程序性要求63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的法律後果64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65
第一節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述65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界定65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類型66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性質77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有關權利的辨析88
第二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90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概述90
二、行政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90
三、出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91
第三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效力109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109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義務127
第四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128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事由128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法律後果133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135
第一節宅基地使用權概述135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135
二、宅基地使用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140
第二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141
一、概述141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142
三、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時間點143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的效力144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144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147
第四節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148
一、宅基地使用權消滅的事由148
二、宅基地使用權消滅的法律後果149
第十四章居住權150
第一節居住權概述150
一、居住權的界定150
二、居住權的類型150
三、生活性居住權的法律性質153
四、居住權制度的必要性155
第二節居住權的取得156
一、居住權取得概述156
二、以書面形式的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156
三、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159
第三節居住權的效力159
一、占有住宅159
二、使用住宅160
三、受到限定的收益權161
四、不得轉讓、繼承161
第四節居住權的消滅162
一、居住權消滅的事由162
二、注銷居住權登記162
第十五章海域使用權164
第一節海域使用權的概念164
一、海域使用權的界定164
二、海域使用權的法律性質164
第二節海域使用權的取得170
一、海域使用權概述170
二、海域使用權設立的程序171
三、海域使用權的母權172
四、海域使用權設立的登記172
第三節海域使用權的效力173
一、概述173
二、海域使用權人的權利173
三、海域使用權人的義務175
第四節海域使用權的消滅176
一、消滅的事由176
二、海域使用權消滅的法律效果177
第十六章地役權178
第一節地役權概述178
一、地役權的概念178
二、地役權與相鄰關繫191
三、地役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192
第二節地役權制度的歷史沿革194
第三節地役權的分類198
一、地役權的種類198
二、地役權的分類199
第四節地役權的取得200
一、概述200
二、通過地役權合同設立地役權201
第五節地役權的效力205
一、地役權人的權利與義務205
二、供役地權利人的權利與義務210
第六節地役權的消滅212
一、地役權的消滅事由212
二、地役權消滅的法律後果214
第十七章準物權215
第一節準物權總論215
一、準物權的概念215
二、準物權的類型224
三、準物權與用益物權224
四、準物權的取得225
五、準物權的物權效力244
六、準物權的消滅246
第二節礦業權248
一、礦業權的概念248
二、探礦權的內容254
三、采礦權的內容258
四、礦業權的轉讓261
第三節取水權264
一、取水權的概念264
二、取水權的主體273
三、取水權的設立277
四、取水權的優先權277
五、取水權的轉讓282
第四節漁業權285
一、漁業權的概念285
二、漁業權的性質289
三、漁業權的主體294
四、漁業權的取得295
五、漁業權的內容295
六、漁業權的物權效力299
第十八章擔保物權總論303
第一節擔保物權概述303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303
二、擔保物權與人的擔保312
三、擔保物權與金錢擔保313
四、擔保物權與所有權保留316
五、擔保物權的社會作用317
六、擔保物權的類型319
第二節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333
一、概述333
二、主債權333
三、利息333
四、違約金334
五、損害賠償金335
六、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335
七、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335
第三節擔保物權與人的擔保的並存336
一、概述336
二、《民法典》第392條及《擔保制度解釋》的幾層意思337
第四節擔保物權的消滅375
一、擔保物權消滅的事由375
二、擔保物權消滅的法律後果376
第十九章抵押權377
第一節抵押權概述377
一、抵押權的界定377
二、抵押權的性質377
三、抵押權的標的物390
第二節抵押權的取得394
一、抵押權取得概述394
二、抵押權的設立398
第三節抵押權的效力(Ⅰ)414
一、概述414
二、抵押權的效力所及的標的物的範圍414
第四節抵押權的效力(Ⅱ)429
一、在同一抵押物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的權利429
二、在抵押物上設立用益物權的權利431
三、出租抵押物的權利431
四、出借抵押物433
五、轉讓抵押物的權利434
第五節抵押權的效力(Ⅲ)448
一、抵押權的順位權448
二、抵押權的處分456
三、抵押權的保全458
四、物權請求權461
五、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463
六、抵押權的實行464
第六節抵押權的消滅474
一、抵押權消滅的事由474
二、抵押權消滅的效果478
第七節特殊抵押權478
一、共同抵押權478
二、財團抵押權483
三、浮動抵押權484
四、優選額抵押權493
五、所有人抵押權512
第二十章質權515
第一節質權概述515
一、質權的概念515
二、質權的類型515
三、質權的社會作用518
第二節動產質權519
一、動產質權的概念519
二、動產質權的取得521
三、動產質權的效力527
四、動產質權的實行541
五、動產質權的消滅542
第三節優選額質權543
第四節權利質權543
一、權利質權概述543
二、票據質權552
三、債券質權562
四、存款單質權565
五、倉單質權569
六、提單質權577
七、股權質權577
八、基金份額質權583
九、知識產權質權584
十、應收賬款質權587
十一、其他財產權的質押610
第二十一章留置權611
第一節留置權概述611
一、留置權的概念611
二、留置權與動產質權的區別613
三、留置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關繫614
四、留置權與抵銷權的區別616
五、留置權的分類617
第二節留置權的取得618
一、概述618
二、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618
三、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626
第三節留置權的效力627
一、留置權所擔保債權的範圍627
二、留置權的效力所及於標的物的範圍627
三、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628
四、留置物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631
五、留置權與動產抵押權、質權的競存632
六、留置權的實行633
七、留置權的消滅635
參考文獻638
《物權:規範與學說—一以中國物權法的解釋論為中心》(上,下冊)(第一版)入選國家“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榮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獎。筆者在第一版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物權體繫等進行了全新的修訂,完成了第二版。
具體為:闡釋了物權及物權法的概念,介紹了物權法及物權法學的體繫,分析了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描述了物權法的發展和中國物權法的制定,依次介紹和討論了物權的類型,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變動、物權的保護、占有、所有權總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繫、共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捕撈權諸用益物權,以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諸擔保物權。
本書的特色在於,貫徹了解釋論,輔之以立法論;修課學生必須掌握的內容精干,難易適中;渴望深造,開闊視野等
崔建遠 著
崔建遠,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凱原”學者,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會長,先後在吉林大學法律繫取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2000年在美國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高訪1年,出版學術專著和教材20餘部,發表學術論文204篇,被評為第二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獎,寶鋼教育基金會優秀教師獎。所著《物權:規範與學說》入選“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榮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準物權研究》榮獲司法部第二屆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國優秀法學科研成果二等獎;《論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