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林雪標 著作
定 價:30
出 版 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240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1536919
●導論
●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 二、研究現狀和文獻綜述
● 三、主要結構與內容
● 四、術語界定:腐敗、資產、腐敗資產、資產追回
●第一章 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歷史沿革
● 第一節 腐敗資產跨境轉移現像
● 第二節 腐敗資產追回概況
● 一、國際範圍內腐敗資產追回情況
● 二、腐敗資產追回的價值
● 三、腐敗資產追回的途徑
● 四、腐敗資產追回的障礙
● 第三節 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建立
● 一、建立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過程
● 二、《反腐敗公約》關於資產追回機制的規定
●第二章 預防和監測腐敗資產的轉移
● 第一節 預防洗錢的一般措施
● 一、腐敗犯罪與洗錢
● 二、國際性公約及國外立法的相關規定
● 三、我國反洗錢預防腐敗資產轉移的措施
●部分目錄
本書分為導論、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歷史沿革、預防和監測腐敗資產的轉移、直接追回機制——境外民事訴訟追回腐敗資產、間接追回機制——通過沒收的腐敗資產追回、腐敗資產的返還與處分、後記。在“導論”部分,主要闡述論文選題背景及意義,資產追回問題研究現狀,並對資產、腐敗資產等專業術語予以界定。靠前章“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歷史沿革”分析了腐敗資產跨境轉移現像及靠前範圍內腐敗資產追回情況。第二章“預防和監測腐敗資產的轉移”詳細闡述了預防洗錢的一般措施、核實客戶?份、可疑交易報告、禁止空殼銀行、財產申報等制度性安排和措施在腐敗資產追回中的應用。第三章“直接追回機制——境外民事訴訟追回腐敗資產”介紹了境外民事訴訟追回腐敗資產的沿革、優缺點,詳細論述了因腐敗犯罪單獨提起民事確權訴訟、因腐敗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簡易返還等三種直接追回機制的相關公約規定。第四章“間接追等
林雪標 著作
林雪標,男,1977年10月出生。福建省平潭縣人。現任職於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經濟法碩士,吉林大學刑法專業博士生,師從優選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教授。曾獲得律師、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出版過專著《繼承法》、《受賄罪理論探究》,在《人民日報》、《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等報紙雜志上發表論文十幾篇。參與辦理多起貪污賄賂案件,具有較為豐富的境外腐敗資產追回實戰經驗。
實身份。為識別客戶真實身份,在金融機構對客戶是否為他本人進行交易產生懷疑時,金融機構應采取合理措施,取得並記錄客戶所開立賬戶或進行交易所代表的某人的真實身份。
二、充分記錄義務
為有效打擊腐敗犯罪,成功追回腐敗犯罪資產,《反腐敗公約》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承擔充分記錄義務。"充分"是指金融機構保存的信息必須能夠滿足重建個人交易信息的要求,以便必要時對於起訴犯罪行為提供證據。其中,"重建個人交易信息"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這些記錄必須包括客戶身份的有關資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出生證、駕駛執照、合伙契約和公司文件等相關信息;其次,這些記錄應當包括交易貨幣的類型和數量;再次,還應當盡對能包括與實際受益人身份有關的資料,這主要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