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宋志國 著
定 價:38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08月01日
頁 數:392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3025027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研究》內容繫統、全面,結構嚴謹,所提出的政策建議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構建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機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第一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背景
第一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國際背景
一、法律全球化的宏觀環境
二、知識產權法一體化的發展趨勢
三、TRIPs等世界知識產權公約的外在壓力
第二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區域背景
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縱深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一體化建設的必然內容
三、解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爭議和爭端的現實需求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現狀與缺陷
第一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現狀
一、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進程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依據
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類型
第二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缺陷與弊由
一、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缺陷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弊由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國內法基礎
第一節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概況
一、中國知識產權立法體繫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繫
第二節 老東盟六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概況
一、新加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二、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三、菲律賓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四、泰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五、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六、文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第三節 新東盟四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概況
一、越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二、柬埔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三、緬甸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四、老撾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繫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國內法比較
第一節 新加坡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比較
一、知識產權立法進程比較
二、知識產權法律體繫比較
三、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制度比較
四、簡評
第二節 馬來西亞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比較
一、知識產權立法體繫比較
二、知識產權保護體繫比較
第三節 越南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比較
一、知識產權立法模式比較
二、知識產權立法制度比較
三、知識產權保護體繫比較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國際法借鋻
第一節 歐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機制
一、歐盟知識產權一體化進程
二、歐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機制之內容
三、歐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機制之經驗借鋻
第二節 北美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機制
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二、北美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協調機制的借鋻與啟示
第三節 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機制
一、東盟知識產權法律的內部協調
二、東盟知識產權法律的外部合作
三、東盟知識產權法律協調機制的特點與前景
本章小結
第六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機制構建
第一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原則
一、“條約必須信守”原則
二、獨立保護原則
三、國民待遇原則
四、公共利益原則
第二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模式與路徑
一、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協調的幾種模式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法律協調的實現模式
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法律協調的路徑選擇
第三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內容
一、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基礎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重點
本章小結
第七章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之程序保障
第一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
一、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內部爭端解決機制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外部爭端解決機制
第二節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機制
一、中國-東盟知識產權爭議的界定
二、中國-東盟知識產權爭議的訴訟解決機制
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爭議的訴訟外解決機制
本章小結
結論
附則一 東盟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中英文)
東盟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
2004~2010年東盟知識產權行動計劃
東盟專利審查合作計劃
2011~2015年東盟知識產權行動計劃
附則二 中國-東盟知識產權領域合作文件
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知識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附則三 調查問卷及問卷統計
中國-東盟貿易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調查問卷
調查問卷統計
宋志國、高蘭英、賈引獅、蔣瓊編著的《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協調研究》主要內容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背景、現狀與缺陷;中國-東盟各成員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繫概況與比較;其他自由貿易區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與協調機制的經驗與借鋻;對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法律協調的原則、模式、路徑、內容、程序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本書內容繫統、全面,結構嚴謹,所提出的政策建議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構建中國-東盟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的法律機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宋志國 著
宋志國,1963年出生,山西太原人,現任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法學院教授,法學學科帶頭人,碩士生導師。
高蘭英,1978年生,湖南武岡人,教授,法學博士,現任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賈引獅,1978年生,山西聞喜人,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現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
蔣瓊,1977年生,湖南武岡人,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
但是,隨著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不授予生命物質專利的做法已被突破,並且已成為基因時代的發展趨勢。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就難以有效地處理現實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雖然專利管理部門可能會在實際工作中對此作出調整,但法律依據卻是不足的。
2.商業秘密法比較
TRIPs第39條規定,凡是未披露過的信息,如果具備三個條件(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即應被作為商業秘密給予保護。在新加坡,商業秘密法的宗旨主要是彌補專利制度的不足。保護涉及個人的商業和技術秘密的法律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現而不是以成文法,這一特點也說明其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目前中國也沒有一部統一規範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隻在《中華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