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冊清代有關苗疆法律條文》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清)崑岡
卷一百十九吏部
處分例
卷一百四十五吏部
土官
欽定吏部則例(清)錫珍等撰
卷七銓選漢官
陝西甘肅遺缺調補
廣東理猺同知調補
廣東煙瘴遺缺調補
廣西煙瘴苗疆遺缺調補
煙瘴俸滿人具甄別
各省苗疆暹疆海疆煙瘴人具俸滿時適遇丁憂仍準俸滿注冊
苗疆題補
邊疆久任
川陝楚三省連界各缺題補
四川辨理屯務並派駐臺站委管錢局官員
邊疆煙瘴各官不準調辦差務
煙瘴俸滿撤回內地各缺調補
大清律例(清)徐本等撰
卷五名例律下
卷六吏律皸制
卷八戶律戶役
卷十戶律婚姻
卷十三戶律課程
卷十五戶律市廛
卷十九兵律軍政
……
(雍正)新例要覽
則例便覽
《第二冊清<聖訓>、<皇朝經世文編>選輯》
《第三冊苗疆善後事宜資料選輯》
《第四冊清代苗防屯政史料》
《第五冊清代苗疆習慣法》
《第六冊清代苗疆風俗史料》
清代沒有專門用於“苗疆”的繫統成文法,針對苗疆的條款散見於各種文獻中。苗疆條例多數是根據諭旨和地方官員關於苗疆的奏議而制定的,內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規範、行政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規範,統一適用於苗疆。《大清律例》有關苗疆的條例,對苗疆的各少數民族都有效力。改土歸流後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視為國家官吏,《吏部則例》規定了他們的職責獎懲等。清《聖訓》、《雍正朱批諭旨》、《大清高宗皇帝實錄》、《(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雍正)新例要覽》、《則例便覽》中有關的苗疆法律條款,內容涉及行政法、刑法、軍事、民俗等諸多方面。
處理苗疆善後事宜的“章程”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種比較繫統的法規,涉及到了行政、職官、司法、土地、賦役、戶籍、兵器管理等方面。
另外,從《清經世文編》中摘錄了有關《蠻防》、《苗防》的內容;並在《苗防備覽》、《苗疆屯防實錄》、《湖南苗防屯政考》中選錄一些屯防方面的章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