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 編者
定 價:25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3月01日
頁 數:212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050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部分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8>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內容簡介:2011年2月第十一屆 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打擊犯罪的需要,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完善了非監禁刑的執行方式,進一步明確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增加規定了新出現的犯罪行為,為從嚴懲處嚴重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是對刑法的一次重大修改。
【相關規定】
《優選人民法院關於報送復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案件時應當一並報送原審判處和核準被告人死緩案卷的通知》
一、各不錯人民法院在審核下級人民法院報送復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限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案件時,應當對原審判處和核準該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否正確一並進行審查,並在報送我院的復核報告中寫明結論。
二、各不錯人民法院報請核準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限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一案一報。報送的材料應當包括:報請核準執行死刑的報告,在死緩考驗期限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綜合報告和判決書各十五份;全部訴訟案卷和證據;原審判處和核準被告人死刑緩期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