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003
案情回顧/003
(一)單位少報漏繳社保,職工申請核定補繳/003
(二)審理過程/003
法理分析/004
知識拓展/006
(一)工傷保險制度的起源及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演進/006
(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程序/007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法律後果/009
普法提示/009
案例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否在追繳社會保險費程序中直接認定勞動關繫?/011
案情回顧/011
(一)勞動關繫爭議期間,職工申請補繳社保/011
(二)審理過程/012
法理分析/013
知識拓展/016
(一)繳納工傷保險費是法定義務/016
(二)社會保險費追繳是否適用追訴時效?/017
普法提示/019
案例三
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辦?/020
案情回顧/020
(一)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區人社局不予受理/020
(二)審理過程/020
法理分析/021
(一)工傷認定誰能申請,向誰申請,如何申請?/021
(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如何尋求救濟?/023
知識拓展/024
(一)工傷認定程序依申請啟動的緣由/024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法律效果/024
(三)申請的瑕疵/025
(四)工傷保險待遇的獲取/026
普法提示/027
案例四
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028
案情回顧/028
(一)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用人單位”否認工傷,人社局認定工傷/028
(二)審理過程/028
法理分析/029
(一)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用人單位未舉證不必然導致認定工傷的後果/030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決定/030
知識拓展/031
(一)何為舉證責任/031
(二)行政程序中的舉證責任分配/032
(三)行政程序舉證責任與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銜接/034
普法提示/035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036
(二)對用人單位的提示/036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036
第二章工傷認定
案例一
職工在工作園區滑倒摔傷可以認定工傷嗎?/039
案情回顧/039
(一)職工在工作園區臺階處滑倒摔傷,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039
(二)審理過程/039
法理分析/040
知識拓展/042
(一)“三工”要素解釋的基本原則/042
(二)“三工”要素的關繫/043
(三)“三工”要素的內涵和外延/044
普法提示/047
案例二
員工在工作中遭毆打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048
案情回顧/048
(一)員工之間打架鬥毆受傷,區人社局認定工傷/048
(二)審理過程/048
法理分析/049
知識拓展/051
(一)立法沿革/051
(二)重點要件分析/052
(三)第十四條第(三)項與第(一)項的關繫/054
普法提示/055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055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056
案例三
短期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的單位一定不是工傷責任單位嗎?/057
案情回顧/057
(一)職工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鋻定書,市人社局認定工傷,市政府撤銷認定/057
(二)審理過程/058法理分析/059
(一)工傷認定程序中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鋻定書)的形式審查原則/059
(二)“不再進行調查核實”的對像包括事故傷害和工傷責任主體/059
(三)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060
知識拓展/061
(一)職業病的診斷鋻定和工傷認定的申請/061
(二)數個責任單位共同承擔工傷責任/062
(三)職業病加重情形下的工傷認定/063
普法提示/064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064
(二)對用人單位的提示/065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065
案例四
職工在團建活動中受到傷害可以認定工傷嗎?/066
案情回顧/066
(一)職工參加團建活動受到傷害,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066
(二)審理過程/066
法理分析/067
(一)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團建活動的性質/068
(二)所受傷害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繫/068
知識拓展/069
(一)“因工外出”工傷認定的相關立法沿革/069
(二)“因工外出”工傷認定的構成要件/070
普法提示/073
(一)對“因工外出”情形下受傷職工的提示/073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074
案例五
交管部門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就無法認定工傷嗎?/075
案情回顧/075
(一)員工參加單位團建騎車回家途中摔傷,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075
(二)審理過程/076
法理分析/077
知識拓展/078
(一)“因工外出”與“上下班途中”的區分/078
(二)單方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079
(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獨立判斷職權的其他情形/081
普法提示/082
(一)對因交通事故受傷職工的提示/082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082
案例六
職工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需滿足什麼條件?/084
案情回顧/084
(一)職工工作時突發疾病,在救護車轉運返鄉途中死亡,區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084
(二)審理過程/085
法理分析/085
知識拓展/088
(一)立法沿革/088
(二)“工作時間”與“工作崗位”/090
(三)“突發疾病”與“死亡”/091
(四)“在家病亡”/092
普法提示/094
案例七
見義勇為視同工傷需滿足什麼條件?/095
案情回顧/095
(一)公司保安與搶劫者搏鬥受傷,區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095
(二)審理過程/096
法理分析/096
知識拓展/098
(一)立法沿革/098
(二)見義勇為與視同工傷條款的關繫/099
(三)視同工傷的行為表現與緊迫性要求/101
普法提示/102
案例八
轉業軍人舊傷復發視同工傷需滿足什麼條件?/104
案情回顧/104
(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市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104
(二)審理過程/104
法理分析/105
知識拓展/106
(一)立法目的/106
(二)“因公、因戰負傷”和“舊傷復發”/107
(三)待遇支付/109
普法提示/110
案例九
存在醉酒情形就一定不能認定為工傷嗎?/111
案情回顧/111
(一)員工醉酒,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111
(二)審理過程/111
法理分析/113
(一)《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113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立法本意/114
(三)充分保護職工權益的立法導向/115
知識拓展/115
(一)醉酒排除條款的立法原意/115
(二)因果關繫的認定/116
(三)“醉酒”的認定/117
普法提示/118
案例十
工傷職工如何申請增補工傷部位或變更工傷認定決定?/119
案情回顧/119
(一)工傷職工申請變更工傷認定決定,區人社局不予變更/119
(二)審理過程/120
法理分析/120
知識拓展/122
(一)“變更”或“增補”的原因/122
(二)“變更”或“增補”事由的舉證、認定/123
(三)“變更”或“增補”的程序規則/125
普法提示/126
(一)對工傷職工的提示/126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126
第三章工傷保險責任承擔
案例一
工程違法分包情形下,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131
案情回顧/131
(一)工程違法分包,職工因工受傷,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131
(二)審理過程/131
法理分析/132
(一)違法分包情形下,存在勞動關繫並非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必要條件/133
(二)違法分包情形下,用工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不以“第一手分包”為限定/134
知識拓展/135
(一)違法分包情形下,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因工傷亡的,不宜認定為工傷/135
(二)分包、轉包、掛靠的概念區分/136
(三)何謂“事實勞動關繫”/137
普法提示/138
(一)對傷亡職工(及其近親屬)的提示/138
(二)對用工單位的提示/138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139
案例二
勞務派遣情形下,工傷保險責任應當由誰承擔?/140
案情回顧/140
(一)被派遣勞動者因工受傷,市人社局認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140
(二)審理過程/140
法理分析/141
(一)工傷行政確認類案件中勞務派遣關繫的認定/141
(二)勞務派遣情形下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142
知識拓展/143
(一)異地勞務派遣情形下的參保地/143
(二)勞務派遣情形下的工傷預防機制/144
(三)用工單位是否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45
普法提示/145
案例三
超齡勞動者因工傷亡能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147
案情回顧/147
(一)職工退休返聘期間因工受傷,區人社局未受理其工傷認定申請/147
(二)審理過程/147
法理分析/148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三個答復/149
(二)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150
(三)我國超齡勞動者日益增多的實際情況/151
知識拓展/152
(一)勞動關繫與勞務關繫/152
(二)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繫/153
普法提示/154
案例四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如何維權?/155
案情回顧/155
(一)非法用工單位受傷人員提出舉報,區人社局責令開辦人支付一次性賠償金/155
(二)審理過程/156
法理分析/156
知識拓展/158
(一)用人單位與非法用工單位/158
(二)勞動關繫、勞務關繫與非法用工關繫/159
(三)行政機關的義務/163
普法提示/164
(一)對用人單位的提示/164
(二)對勞動提供者的提示/164
第四章工傷待遇認定及支付
案例一
不服勞動能力鋻定結論,可否起訴要求予以撤銷?/169
案情回顧/169
(一)用人單位不服勞動能力鋻定結論,起訴要求撤銷,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169
(二)審理過程/169
法理分析/170
(一)被訴《勞動能力再次鋻定結論》並非省人社廳作出/170
(二)勞動能力鋻定結論實質為專業技術性鋻定結論,本質上不屬於行政行為/171
(三)小結/173
知識拓展/173
(一)勞動能力鋻定基本規則介紹/173
(二)不予受理勞動能力鋻定申請是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175
普法提示/177
案例二
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認定?/178
案情回顧/178
(一)職工工傷復發身亡,社保基金管理局不予確認停工留薪期待遇/178
(二)審理過程/178
法理分析/179
知識拓展/181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181
(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183
(三)傷殘待遇/183
(四)工亡待遇/185
普法提示/186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186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法人員的提示/186
案例三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對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是否有影響?/187
案情回顧/187
(一)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申請工傷待遇先行支付被拒/187
(二)審理過程/188
法理分析/188
知識拓展/191
(一)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沿革和法理基礎/191
(二)先行支付的條件/192
(三)“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192
普法提示/194
案例四
民事賠償之後還能獲取工傷保險待遇嗎?/195
案情回顧/195
(一)遺屬申請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遭拒/195
(二)審理過程/196
法理分析/197
(一)民事賠償的性質/197
(二)工傷保險的性質/198
知識拓展/199
(一)不同路徑下的工傷賠償的優缺點/199
(二)國外立法模式/200
普法提示/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