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保險的定義]
[案例導讀]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前提是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合法原則]
[案例導讀]酒駕免賠符合保險法的合法性原則
第五條 [誠實信用原則]
[案例導讀]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應當遵循誠實信
用原則
第六條 [經營主體]
第七條 [境內投保]
第八條 [分業經營]
第九條 [監管機構]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投保人和保險人]
[案例導讀]確認投保人身份的基本依據是保險合同的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訂立的原則]
[案例導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
第十二條 [保險利益]
[案例導讀]套用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單位名義投保的,保險合同無效
第十三條 [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案例導讀]僅簽訂保險合同意向並不能認定保險合同已經成立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效力]
[案例導讀]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需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保險合同的解除之一]
[案例導讀]保險人可據保險合同約定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六條 [如實告知義務]
[案例導讀]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情況的,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格式條款提示與說明義務]
[案例導讀]保險人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的不產生效力
[案例導讀]未附格式條款的,格式條款本身對投保人不產生效力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
[案例導讀]受益人的確定應以保險合同的記載為主
第十九條 [無效的格式條款]
[案例導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二十條 [保險合同的變更]
[案例導讀]保險合同的變更,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第二十一條 [出險後的通知義務]
[案例導讀]投保人未及時通知並不必然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提供資料義務]
[案例導讀]保險索賠時,投保人等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三條 [事故保險責任的核定賠償]
[案例導讀]保險人收到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第二十四條 [拒絕賠付]
[案例導讀]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可以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
……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