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困境
1.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立法理念存在缺陷
2.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繫統性和完整性較差
3.分段、靜態、單一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弊端
4.區別對待進出口食品與國內食品的監管
5.法律責任規定存在缺陷
二、新《食品安全法》的評析
1.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亮點
2.新《食品安全法》的意義與展望
三、新《食品安全法》熱點問題分析
1.新《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條規定的“社會共治”作何理解7
2.我國主管食品安全的是哪個行政部門?
3.消費者可從何處獲取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和信息?
4.《食品安全法》中對農藥作何規定?
5.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中樣品的費用由誰承擔?
6.承擔風險監測的技術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會受到何種處罰?
7.經風險評估後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主管部門未采取及時行動的,會受到何種處罰?
8.食品安全標準是一成不變的嗎?
9.消費者可以參與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中嗎?
10.如何查詢食品安全相關標準?
11.除食品安全標準外,可以依其他標準認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嗎?
12.經營者的標簽、說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會受到什麼懲罰?
1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什麼?
14.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5.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取得許可?
16.明知對方無許可資質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消費者可以請求其賠償嗎?
……
96.什麼情況下可以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97.食品安全信息由誰公布?
98.相關部門未按規定處理食品安全信息會承擔什麼後果?
99.編造、散布虛假安全信息有什麼後果?
100.有關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該如何處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近期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