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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實務
    【市場價】
    628-912
    【優惠價】
    393-570
    【作者】 張新寶著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43009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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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43009
    商品編碼:12121414244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7-03-01
    代碼:88

    作者:張新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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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張新寶 著
    /
    定  價:88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
    頁  數:519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300243009
    /
    主編推薦
    全程參與立法的學者解讀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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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書在手,讀懂民法總則,學會民法
    本書附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現行民事法律、法規的條文對比,細致梳理了所有民事法律規範。本書立身學術,指導實務,不僅對廣大研究者、實務工作者有廣泛的學習參考價值,對學習法律的大學生、法律愛好者學習民法總則更是的參考用書。
    目錄
    ●第一章基本規定1
    ●第二章自然人26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8
    ●第二節監護52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80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103
    ●第三章法人110
    ●第一節一般規定112
    ●第二節營利法人146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166
    ●第四節特別法人191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206
    ●第五章民事權利218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267
    ●第一節一般規定268
    ●第二節意思表示280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295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340
    ●第七章代理351
    ●第一節一般規定352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由張新寶所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是一本準確、實用、簡明的《民法總則》釋義書籍。作者經過反復思考、仔細研討和參考靠前外同行學者們的一些法律釋義作品,精心寫作本書,使得該條文釋義書具有如下特色:1.以民法教義學為基本工具,是一本中規中矩的條文釋義書;2.對每章的核心內容進行了提示;3.將每條的解釋分為三個部分,即“本條主旨”“核心概念”和“條文詳解”;4.從每個條文文本中抽像出來的“本條主旨”言簡意賅,便於讀者從整體上把握一個條文的主旨;5.“核心概念”是對條文涉及的基礎性概念的解釋,以文義解釋為主,輔之以其他方法的解釋;6.“條文詳解”是對一個條文的設定意義、有關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該條的適用範圍以及與相關條文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關繫等進行詳細解釋;7.介紹了對理解條文有參考價值的立法背景材料;8.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和案例作必要的介紹,服務於對相關條文的理解;9.對大陸法繫國家等
    作者簡介
    張新寶 著
    張新寶,我國當代主要民法學家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教育部“”特聘教授,國家“四個一批”暨“萬人計劃”領軍人纔,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精彩內容
        本條規定取得*單位法人資格需要具備以下要件:(1)具備成立法人的基本條件,即具備“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等成為獨立法人主體的基本條件;(2)法人的設立目的應當限於“為實現公益目的”,即*單位的設立應是為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3)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登記成立。根據《*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申請*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應當在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後,向相應級別的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後依法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核準,並依法作出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三、*單位法人應當依法進行登記
        本條前半段規定了*單位法人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方可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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