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7年6月11日)
●第二部分 新聞問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就《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
●導言[路徑·衡量·依據]
●第一條[責任類型·責任性質]
●第二條[利害關繫人·執業準則·不實報告]
●第三條[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第四條[歸責原則·舉證分配]
●第五條[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連帶責任]
●第六條[過失責任·過失指引]
●第七條[抗辯事由]
●第八條[減責事由].
●第九條[無效的免責條款]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