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第二節 研究綜述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
第四節 論題的基本內容及其結構
第五節 相關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 裁判理由的獨立價值:發現與論證的根據
第一節 問題:裁判依據能否自治
第二節 行動理由:事實與規範的連結
第三節 理由提供:實踐理性的追求
第三章 發現與論證:司法過程的繫統性考量
第一節 直覺:科學研究與法律適用的交集
第二節 發現過程:圍繞形式主義的論爭
第三節 論證過程:裁判正當化的規定
第四章 融貫性:理由論證的準則考量
第一節 導言
第二節 形式與實質的結合
第三節 理由與後果的勾連
第四節 克制與能動的互動
第五節 結論
第五章 對話、修辭與邏輯:理由論證的方法考量
第一節 對話
第二節 修辭
第三節 邏輯
第四節 以理由為基礎的方法
第六章 結語:理由論證的新語境
參考文獻
後記
裁判理由是法官為裁判說理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司法正義的當然要求,是防止法官恣意裁判與專斷的保證。然而。裁判理由不等於裁判依據,它必須經由發現和論證纔能獲得。範凱文著的《裁判理由的發現與論證》所要處理的是法律推理的核心問題——裁判依據是否自治,以行為理由於事實與規範之間的連結作用和實踐理性的追求,闡述裁判理由的獨立價值,為法官的發現與論證尋找根據。針對司法過程中發現與論證的二階構造,作繫統性考量,考查法官直覺與發現、發現與論證的關繫。繼而提出,發現與論證實為一體,隻因階段目標的不同,各自擁有不同任務。發現對目標依據的獲取,其有效性和正確性都依賴於論證活動。論證隻有遵循融貫性原則纔能為發現目標提供合理性和正當性,當然它們也依賴恰當論證方法的選擇與配合。因此,裁判理由是法律方法的基礎與目標,沒有裁判理由將無以形成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