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院生 張自合 總主編 著作 周院生 張自合 主編
定 價:20
出 版 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201875
●前言
●第一章 合同總則
● 1.我國《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 2.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 3.未成年人可以訂立合同嗎?
● 4.企業超出其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 5.代理他人簽訂的合同由誰履行?
● 6.可以口頭訂立合同嗎?
● 7.通過短信等電子形式可以訂立合同嗎?
● 8.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 9.條款不完整的合同有效嗎?
● 10.合同的訂立過程包括什麼環節?什麼是要約和承諾?
● 11.什麼是要約邀請?
● 12.商業廣告是要約嗎?
● 13.懸賞廣告是要約嗎?
● 14.要約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 15.有效的承諾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 16.合同在何時成立?
● 17.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 18.如何對格式條款進行規制?
●部分目錄
本書強調實用性,介紹一些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知識,盡量做到通俗實用。注重實例,用大量案例說明問題,供大家參考。生活實例皆切合實際需要。分析解答本質上是在為當事人服務,在這樣的理念下,理論探討應當讓位於為當事人提供簡單、易懂的步驟建議和富有操作性的行動方案,這就要求解答者對於法條有相對完整的調研,對於行文措辭有慎重的選擇,對於理論分析有必要的取舍,本書就是追求並且秉承這樣的風格和思路。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繫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繫的存在,還能夠作為合同履行的證明,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征的是債權關繫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債務關繫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繫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繫形成的原因。債權關繫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隻是其中的一種。如果寫明是欠條,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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