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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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時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中關於“誰出軌,離婚時誰淨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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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等類似的“忠誠”條款,是否具有有效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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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出軌送給“小三”房產,另一方是否可以訴請其返還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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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一方個人欠的債務,要求另一方償還,是否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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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他人簽訂的代孕協議後,對方拒絕支付代孕報酬,代孕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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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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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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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能否申請?申請後能如何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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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婚男女雙方已共同生活但未辦結婚登記,可以請求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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