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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這些事兒2:生活中不得不懂的法律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實務
    【市場價】
    187-272
    【優惠價】
    117-170
    【作者】 貧道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081084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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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081084
    商品編碼:1072394433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1-07-01
    代碼:25

    作者: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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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貧道 著
    /
    定  價:25
    /
    出 版 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1日
    /
    頁  數:181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309081084
    /
    主編推薦
    《法律這些事兒2:生活中不得不懂的法律》是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目錄
    ●第一章房產
    熱線部分
    窗戶被人擋了怎麼辦/1城裡人可否繼承農村的房產/2鄰村的村民可否到本村買房子/3房產已經過戶,贈與合同可否後補/4婚後買房可否約定份額/7婚前房產拆遷,離婚時如何分配/8未通知暖氣試壓家被淹,找誰/10買房對方不遷戶口怎麼辦/11爺爺的房子如何過到孫子名下/12房子已協議公證給對方,如果又發現了別的遺囑怎麼辦/14房子給兒子但未過戶可否要回來/14口頭說好的和合同寫好的以哪個為準/16公房拆遷怎麼辦/17買房子沒土地證怎麼辦/18公房是買下好還是承租好/20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否可以買/22房產證應該落誰的名字/24移動公司可以硬往我們樓頂安設備嗎/25

    短信部分
    與前物業簽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27婚前的房子離婚後怎樣還歸自己/28婚後拆遷,新房是否是共同財產/29為了少繳稅,房價低估是否有效/30父親和弟弟賣我的房子怎麼辦/31沒有產權證的閣樓可以買賣嗎/33可否在農村落戶之後購買小產權房/35房價何時會降/36小產權房將來會怎樣/37小產權房是否可買/42無產權的房屋拆遷怎麼辦/43隻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如何買賣/44村民之間如何買賣、繼承房屋/45買房子寫上未婚妻的名字應注意什麼/46…村委可否強拆村民的房子/47地下室是否有公攤面積/48可否約定誰出錢誰得房/49贈房人去世,房子歸誰/50可否越過買房人從開發商手裡買他的房子/51物業可以給自己長工資嗎/52地產商違約應否補差價/54沒結婚共同出資買的房,離婚怎麼分/55

    第二章 土地
    ……
    第三章 醫療
    第四章 借貸
    第五章 綜合
    內容簡介
    《法律這些事兒2:生活中不得不懂的法律》是“普法達人”(全國法制宣傳優選個人)、電臺靠前新聞工作者、靠前節目主持人貧道先生主持熱播了近20年,並始終高居收聽率榜首的“法律熱線”節目的首次結集精選。書中以現行法律為依據,輔以幽默調侃、心理疏導的方式,解答聽眾心中的法律疑惑,化解百姓生活中的糾紛煩惱。全書文字生動風趣,平易近;內容通俗明確,便於操作。一字入眼,不忍釋手。
    作者簡介
    貧道 著
    貧道,1962年出生於黑龍江,男。1979-1981年北方某大學數學繫學習純數學專業:1981-1985年北方某大學中文繫,並旁聽物理繫、哲學繫、法律繫、經濟繫主要課程。
    1985-1992年北方某行政學院助教、講師,教授《行政心理學》、《社會學》、《社會經濟學》、《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等。
    1992年至今在某電臺擔任編輯、主持人、評論員,單獨編輯主持《法律熱線》(解答熱線提出的法律問題、和律師一起分析與法律有關的社會事件,收聽率一直居熱線節目首位)、《說理》(從哲學角度解答聽眾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與煩惱)、《經濟對話》(用經濟理論解釋分析經濟現像與企業家的實踐)、《新等
    精彩內容
        怎麼辦呢?一個是把這個情況告訴銀行,讓銀行向他去追債,當然銀行可能會說:“這個卡在你的名下,我找不到他,我隻能向你追債。”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得考慮,是不是把這個錢先還給銀行。因為畢竟是以你的名義貸的款,你就是銀行的債務人。
        還完錢之後,拿著銀行的憑據憑證,去法院和你的前夫打官司,讓他把錢給你。
        問題又來了,你要先還了,跟你的前夫打官司,這個錢如果要不回來,你這不又得麻煩了?不過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和銀行打官司,你可能要輸。
        有一個辦法你可以試一試:由於錢是你的前夫用的,所以你申請法院將你的前夫追加為共同被告或是第三人,由他來承擔或分擔一部分責任。
     &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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