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戲有國家公認的傳承人,而山歌有村民公認、
耳熟能詳的明星。2008年中所村舉辦的山歌大賽和2009年九溪舉辦的山歌大賽都決出"山歌王",在九溪及周邊的村寨無人不曉。他們被請到家戶為婚慶、喬遷等紅喜事助興,在村落間繁忙"走穴",收人不菲。山歌明星錄制的碟片充斥於農貿集市的地攤上,歌聲傳揚於村落之間。出於自我欣賞和對外宣傳,村落地戲也都請人錄像,自制碟片,但在集市上很難見到,僅是地戲隊成員個人收藏。
站在文藝服務大眾的主流意識形態角度,曾有學者呼喚地戲新劇目的出現。但這樣的倡議沒有太多的響應,甚至會被人指責為"過左",破壞地戲的"活化石"特性。花燈則有新劇目問世,它的俚俗為它預留了自由發揮的空間。不過,花燈實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