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論憲法實施的組織保障
一 憲法實施的組織保障在憲法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 加強憲法實施的組織保障是現代憲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三 新憲法對我國監督憲法實施機關的新調整及其意義
四 大力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對憲法實施的監督
第二篇 權利相對論――權利和(或)義務價值模式的歷史建構及現代選擇
一 對權利和(或)義務的價值態度及模式的形成
二 權利和(或)義務價值模式的歷史建構
三 當代西方法哲學關於權利和(或)義務價評價及選擇
四 評價和啟迪
第三篇 關於反腐敗的幾點思考
一 反腐敗面臨的嚴峻形勢
二 應當更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政治性
三 反腐敗是一項社會工程
第四篇 當前亞太地區和各國憲法發展的基本態勢及未來展望
一 導言
二 當前亞太地區和各國憲法發展的基本態勢
三 亞太地區和各國憲法發展的未來展望
第五篇 被告人的權利和反酷刑
上篇:被告人的權利
一 簽署了一繫列國際公約,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共同
為反對一切形式的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
待遇或處罰的行為和現像而鬥爭
二 加強國內立法,強調保護人權和禁止酷刑
三 加強執法監督,查處了一大批有關酷刑的案件
四 加強社會公眾特別是社會輿論的監督
下篇:反酷刑
一 應當首先實現在酷刑概念上的觀念轉變
二 正確認識中國反酷刑鬥爭形勢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 加大反酷刑鬥爭的力度
四 加強對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的培養、教育
第六篇 “憲法人類學”的創意與構想
一 對憲法和憲政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哲學基礎的反思
二 “憲法人類學”創立的必要性
三 “憲法人類學”創立的可能性
四 關於“憲法人類學”的學科構想
第七篇 大赦研究――重識一項被遺忘60年的憲政制度
引言
一 “大赦”的概念與性質
二 “大赦”的價值與功能
三 當代續存或重構“大赦”制度的現實基礎
四 將“大赦”形塑為憲政更始的機制
第八篇 民族文化自治歷史命運的轉折與引進設想
一 文化之於民族的意義
二 民族文化自治的歷史命運轉折
三 “民族文化自治”的價值蘊含
四 民族文化自治在中國的引進及其構想
第九篇 法律監督的價值與功能
前言
一 現時法律監督理論研究中方法論檢視及相應分析
二 現時法律監督理論研究中學科基點的審視與反思
三 價值哲學和作為方法論的價值方法
四 功能的意義和作為方法論的功能方法
五 法律監督的積極價值
六 法律監督的積極功能(職能)
七 在檢察學中引進和建構價值――功能方法論
八 法律監督的價值預期和功能實現
第十篇 憲法為什麼是重要的――基於西政治”的立憲主義原理的解讀
一 西方傳統的和現代的政府理念
二 政治”體制的設計
三 政治”的司法保障機制
第十一篇 再論憲法為什麼是重要的――基於從高級法到憲法至上的知識背景和歷史經驗的解讀
一 從“先有羅馬法,後有憲法”說起
二 憲法的高級法知識背景和成長經驗
三 憲法至上地位的實體確認
四 反思性體悟
第十二篇 中國憲法價值目標的階段性轉變與終極價值目標的確定――改革開放三 十年中國憲法的歷史性進步
一 憲法作為多價值的文件載體
二 改革開放三 十年中國憲法的階段性價值目標和終極價值目標
三 實現和諧社會的終極價值目標必須重視利用憲法手段和憲政安排
第十三篇 反憲法規則決定的法律效力問題之由來:理論與實踐
一 西方憲政、憲治發達國家創造出來的成熟的憲法發展機制
二 新興國家憲政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歷史的、社會環境的局限性
三 政治權力與反的悖論
四 強國論和決策論影響下的政治權力運作
五 理性的政治決策也會導致“反憲法規則的決定”
六 心理上非理性導致憲政行為中的“反憲法規則決定”
七 結論
第十四篇 憲法文化的啟蒙、自覺與超越――感懷現行憲法頒行三十周年述作
一 憲法文化的啟蒙
二 憲法文化的自覺
三 東西方憲法文化的超越
第十五篇 憲法、法治理論與實踐
一 檢察理論應當重視吸納憲法理論和憲政學說素
二 農業行政執法問題研究
三 憲法和憲政視閾下的訴訟監督――試析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相關《決議》、《決定》
四 回歸司法理性,穩妥推進改革――地方檢察調研報告
第十六篇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的創意與構想
一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的價值預估
二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的哲理意義上的“場域”題設及其意義分析
三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的學科、學理優勢
四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研究的彰往及其過往經驗總結
五 憲法學作為整體新型智庫“場域”的察來路線圖和現實路經選擇
第十七篇 民族區域自治的遠古史影及其價值蘊含――基於優秀民族文化的探源研究
一 探源研究的意義與價值
二 民族區域自治的遠古史影及其意義分析
三 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傳統民族文化的價值,加強民族理論研究,堅持和貫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第十八篇 憲法學“時空轉向”與“時空憲法學”的建構期待
一 憲法學“時空轉向”的理論背景
二 現實的社會科學的“時空轉向”的一般趨勢和成就
三 憲法學“時空轉向”的學理意義和科學價值
四 憲法學具體的“時間轉向”和“空間轉向”
五 “時空憲法學”的建構期待
編後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