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菲尼斯(John Finnis),當代有名自然法理論家,現為牛津大學榮休教授。1940年生於澳大利亞阿德萊德,1961年在阿德萊德大學獲法律學士學位,並以“羅德學者”身份前往牛津大學學習,1965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此後曾執教於加州伯克利分校,1966至2010年任教於牛津大學大學院,擔任研究員和導師四十餘年。1976至1978年,曾被短暫借調至馬拉維大學,任該大學法律繫主任。1989年,牛津大學為他專設法律與法哲學教授教席,直至其榮休。菲尼斯攻讀博士期間,接受其師赫伯特·哈特撰寫“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邀請。1980年,其代表作《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問世,該書被認為是“對自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