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解學詩,李秉剛 著 著作
定 價:179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年04月01日
頁 數:564
裝 幀:精裝
ISBN:9787509769041
●課題研究
●第一章 日軍戰俘政策的暴虐性
●一 虐俘是民族之恥
●二 是軍令俘虜還是軍政俘虜
●三 高壓統治與戰爭奴隸
●四 虐俘慘劇震怒世界
●第二章 戰時勞動強制與戰俘勞工化
●一 從勞動統制到勞動強制
●二 “特別募集”與圍捕勞工的作戰
●三 戰俘勞工化的平臺
●四 戰俘勞工規模
●第三章 軍事工程中的戰俘勞工
●一 日蘇關繫與日軍築城工程
●二 戰爭奴隸與軍律壓伏
●三 在邊境線上
●四 800名病危勞工
●五 關於集體屠殺問題
●第四章 煤鐵企業與特殊工人
●一 輔導工人和保護工人
●二 無限期的奴役
●部分目錄
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期間,自1941年起大規模使役中國戰俘——主要是來自華北的抗日軍政人員,這些戰俘和被抓捕的平民百姓被作為“特殊工人”,送到東北、蒙疆或日本等地進行奴役,其中被送到東北的人員很多,總數近20萬人。這既是日本戰俘政策的必然結果,也涉及其戰時勞動政策問題,是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的重要戰略與政策之一。
日本俘虜政策問題的突出特征,是其殘暴性。日本雖然參加了諸如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的簽訂,但沒有批準該條約,以致日本帝國主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戰俘問題上制造了一繫列暴行,加上戰時強制勞動政策的推行,致使日本的虐俘行為殘暴有加,遭到世界各國政府和輿論的譴責與聲討。虐待戰俘,是日本戰俘政策的本質特征。
中國戰俘勞工為了重返前線,避免死亡,義無反顧,從被俘那一刻起即捕捉一切機會,利用各種辦法,實現伙同或個人的逃走,或者實施暴動計劃。逃走與暴動,成為戰俘勞等
俘虜(或稱戰俘)是戰爭過程中,敵對雙方捕獲的對方非武裝人質,其*終結局或稱前途有二:或者與敵方進行交換,或者解放即釋放。既然他們業已脫離戰爭行為,放下武器而非武裝化,並遠離戰場,就應該作為一般人而受到人權保障、人格尊重和人身安全與生存確保。19世紀末世界各國簽署實行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亦一般稱《巴公約》)關於戰俘的規定,和1929年7月世界各國再次簽署的內容多達97條的《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可以認為都貫徹著對於戰俘的這種基本理念和態度。因此,兩公約都開宗明義首先規定:戰俘是處在敵對國政府的權力之下,而不是處在捕獲他們的個人和軍隊之下。①這就是說,戰俘不但要離開戰場,而且要遠離暴力集團,以免戰俘應該受到的人道待遇與保護遭到侵犯或破壞。
但是,作為兩項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日本,姑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