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篇
●001.為什麼旅遊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
●002.旅行社使用合同文本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003.旅遊者主張補充協議非自願的舉證責任承擔
●004.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包價旅遊合同是否有效
●005.旅行社是否可以和出境遊旅遊者簽訂代辦合同
●006.旅行社是否可以修改備案後的旅遊合同
●007.口頭推遲行程與人為擴大損失責任承擔分析
●008.和殘疾人旅遊者解除合同責任承擔分析
●009.包價旅遊合同簽訂期限的確定
●010.兩份旅遊行程單內容不一致怎麼辦
●011.單訂導遊服務合同是代辦合同嗎
●012.旅行社要求旅遊者在境外簽訂包價合同是否合適
●013.組團社委托不具資質的旅行社收客糾紛的處理
●014.合同簽訂不規範需要對旅遊者死亡承擔責任嗎
●015.網絡平臺發布旅遊產品責任分析
●合同履行篇
●016.旅行社是否應承擔行程調整的不利後果
●017.自由行旅遊者與團隊同行的性質及滯留責任承擔
●018.旅行社甩團性質認定及其責任承擔分析
●部分目錄
伴隨著旅遊走入尋常百姓家的同時,旅遊服務糾紛也已成為有關管理部門無法回避的話題。在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受理的投訴中,雖然對各類旅遊服務主體的投訴均有涉及,但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投訴仍然占據較高的比例,雖然通過旅行社組團出遊的遊客量低於出遊總量的百分之十。旅行社組織團隊旅遊必須和旅遊者簽訂書面包價旅遊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繫。雖然《旅遊法》對於包價旅遊合同給出了定義,但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於包價旅遊合同性質事實上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統一的認識,在具體處理旅行社服務糾紛時,往往容易產生困惑和歧義。為了給旅遊質監執法人員、旅行社法務人員處理旅行社服務糾紛時提供參考和幫助,作者按照案例簡介、法律規定和案例分析三段論的模式,從真實案例中精心挑選,列出處理糾紛推薦的法律法規規定,對案例進行詳盡的分析。當然,《恢月說法·之一:旅行社服務糾紛案例詳解》也可以為引導旅遊者理性維護權益,快速化解矛盾,促進和諧旅遊發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