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運動是帶有明顯時代特征的群眾性治水運動,對當時鄉村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海河”工程是在黨的領導下,國家、集體與農民三方合力的作用下完成的,即黨和國家的領導與投入、農村集體的大力支援以及農民的高強度體力勞動。由於過分強調自力更生、勤儉冶水,國家投入不足,造成生產隊的強大壓力,忽視了農民的正當利益。這一運動得以持續下去,人民公社體制是有力的保障。在工程投入上,“海河”既不同於大型工程的國家舉辦,又不同於小型農田水利的民辦公助,而是介於二者之間的公辦民助。由於當時在處理各方關繫上更側重照顧國家利益,農村與農民犧牲較大,造成治理效果的兩面性。
通過對“海河”運動與鄉村社會的研究,使我們認識到水利建設必須尊重經濟規律,建立合理的籌資模式,實現合理負擔;必須尊重科學,科學規劃與管理,注重工程效益;必須將水利建設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