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室町幕府的權威日益衰落,這和當時的社會結構的變化是分不開的。本來中世莊園的地域和當地農民的生活沒有關繫。這對農民的生活產生了諸多不便,如耕種的土地太遠等。但從南北朝開始到室町幕府,領主對莊園的統治力量衰落下來。農民以生活為基礎分成各個地區而集中起來。這時,過去的下人等也從地頭或有錢的名主那裡承包了土地,和農民一樣耕種,這就擴大了耕作農民的數量。農民的自治組織也應運而生。他們創造了鄉村的鎮守神,自己則作為氏子(共同祭祀的人)來祭祀,由此便又創立了祭祀組織的宮座。在宮座中召開村民會議,選舉出乙名、年寄、沙汰人(大多是富裕農民)等負責人,建立村子的章程,共同管理共用地,分配用水,仲裁糾紛,對違反章程者予以重罰,其實已經接管了本屬於領主的司法權,這種自治性的組織叫“總”(村),幾個村落的聯合叫“鄉”(村)。這樣的自治性組織之所以能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