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吏治持續二干多年,由於長安地區如此重要,所以其作為統治中心時,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其吏治建設,逐漸形成了一套不同於其他地區的制度。在吏治思想、官吏的選授、監察考課、道德規範、獎勵制度、吏治內容等方面,都逐漸繫統化、完善化,積累和總結了不少成功的經驗。這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總結和整理這些經驗,去粗存精,古為今用,將會對今天的社會提供可貴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長安吏治四大特點:一、四方取則之地,天子腳下,吏治自然應是全國吏治的表率。二、彈壓為先,不宜慈惠為本,京城的穩定纔能保證統治的鞏固和政令的通達。三、事務繁劇,服務宮廷、百司為主,地方民政為輔。四、兼具朝官身份,參與朝政,對國家重大決策或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