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造群 著作
定 價:28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1日
頁 數:298
裝 幀:平裝
ISBN:9787010100142
●“三綱五常”的文化闡釋(代序)
●引言
●第一章 漢代名教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正名說
●一、先秦儒家的“正名以正政”思想
●二、先秦法家的“立法明分”思想
●三、名家與墨家的邏輯“正名”思想
●四、秦漢之際的正名思想及董仲舒的“深察名號”說
●第二節 教化論
●一、先秦儒家的禮樂教化思想
●二、先秦法家的“以法為教”思想
●三、西漢儒家德主刑輔的教化思想
●第三節 正名與教化的融合
●一、孔孟對正名與教化的融合
●二、韓非對正名與教化的融合
●三、荀子和董仲舒對正名與教化的融合
●
●第二章 漢代名教的名分體繫
●第一節 先秦及漢初對名分體繫的探索
●一、先秦儒家的名分思想
●部分目錄
研究中國傳統文化,綱常名教是重要方面。研究綱常名教,董仲舒的“三綱五常”是核心成分,漢代名教是基本方面。因此,從思想文化的層面仔細探討董仲舒的“三綱五常”思想,其意義不言而喻。作為中國文化目前有名的大思想家、大政治家,作為封建專制制度的千古功臣,董仲舒特別注意社會制度的建設,以加強對社會的外在控制。同時,他還特別重視社會道德規範的建立,以加強對社會的內在控制。“三綱五常”道德論的構建,正是這一政治目標的實現。
“名”與“分”在春秋乃至更早時期都已單獨使用,到戰國時期“名”、“分”纔合稱為“名分”。《辭源》釋“名分”為:“人的地位和身分。《莊子。天下》:‘《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管子.幼官圖》:‘定府官,明名分。’也泛指財務的所屬關繫。《商君書·定分》:‘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這一解釋透露出,儒法兩家在使用名分時的意義是不同的。法家提倡的“定名分”主要是指制定並推行國家的法令制度。他們認為,制定“名分”首先需要對“名分”指涉的對像進行辨別,隻有確定事物的從屬關繫,纔能把民眾教育好,實現和諧的社會秩序。而儒家討論的“名分”主要是指一個人在社會關繫中所處的身份和位置,基本上與現代的“社會角色”的含義相當。①簡單地說,法家講名分,著重從法律約束對像著眼,以確定事物的歸屬;儒家講名分,著重從規範社會主體著眼,以確定社會角色的道德義務。由於儒家的影響日漸增大,儒家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