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論》試圖證實一種優選價值的自由觀,即把自由既看作現實的幸福,也看作歷史的很終目的。這意味著:其一、必須把對物理世界的認知能力囊括在自由概念之中,把自由定義為“克服障礙的能力”,而不是僅停留在人文分配的意義上理解自由。其二、自由應該永遠是目的而非單純的手段,自由不隻是純粹的自主性,它就是現實的選擇範圍和行動能力。其三、這種作為優選價值的自由是在歷史實踐中逐步呈現出來的,任何社會都必定存在著某種形式和程度的自由,任何社會也都不可能接近自由。沒有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每個人隨著他自己和整個社會的實踐之不斷深入,他也慢慢獲得了一些自由,並必將獲得越來越多的自由。
《新自由論》的自由觀內在地要求歷史進步論和歷史唯物主義,它同時也把自由主義看作自由擴張的某種階段性成果而囊括在自身體繫之內。本著作認為,實踐上自由的獲得和理論上自由的可能是一致的,前者通過歷史證明了後者,後者通過邏輯演繹了前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