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爾雅》為《十三經》之一種。該書《爾雅》原文以中華書局1979年影印的《十三經注疏》為依據,參照其他研究《爾雅》的論著,進行必要的校勘。凡有所訂正者,均在注文裡加以說明。
二、《爾雅》凡十九篇。為便於查閱,該書按篇編號,每一條目先標明篇號,再依順序編號數。
三、該書依《爾雅注疏》,參考《爾雅義疏》確定條目。原來既定的條目字數長短不一,有短至字的,有長達74字的;詞義分合上有一條兩解或日“二義同條”的,有相連數條意義相近或密切相關的,凡此種種,一仍其舊,不作體例上的更動。
四、《爾雅》原用繁體字,該書除保留必要的個別繁體字外,均代之以規範的簡化字。
五、該書每篇的篇題均有題解。
六、該書內容重點放在注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