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民法典總則的意義
第一章民法典總則的地位與功能
第一節中國民法的法典化
一、民法法典化與反法典化的背景與現狀
二、中國民法法典化之原因
第二節民法典總則與民法典立法體繫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德國民法典》設置總則的奧秘
三、民法典總則與“物文主義”
四、中國民法典是否需要總則
第二章民法典總則的內容結構
第一節《德國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國立法有關草案的選擇
一、《德國民法典》總則的內容結構
二、我國民法典立法草案和學者建議稿的設計
第二節權利客體在民法典中的正確位置
一、“權利客體”辨析
二、權利客體在民法典中的安排
第三節權利之一般規定的取舍
一、概說
二、對我國2002年民法典草案及建議稿的評價
第四節民事責任之一般規定的技術障礙
一、民事責任的特性
二、民事責任的獨立成章與侵權責任的獨立成編
第五節時效制度的妥當安排
一、立法例及其評價
二、取得時效規定於物權編的必要性
第六節 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一、2016年草案的立法設計及其討論
二、《民法總則》的選擇
第三章民法調整對像的理論檢討與立法表達
第一節民法調整對像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
一、概說
二、“平等主體關繫說”評價
三、民法調整對像之立法表達的意義
第二節民法調整對像的具體範圍
一、概說
二、“人身關繫”流變考
三、“人格關繫”的性質
四、“身份關繫”辨析
五、“平等主體”及其範圍
第三節“國家”在民法上的地位
一、問題的由來
二、既有理論及其矛盾
三、國家所有權的物權法地位
四、結論
第四節“集體”在民法上的地位
一、農村“集體”的民法地位
二、城鎮“集體”的民法地位
第五節非法人組織在民法上的地位
一、概說
二、大陸法繫各主要國家及地區的相關理論和立法
三、結論
第六節民法調整對像的立法表達
一、各國立法例
二、我國民法典草案及建議稿的設計
三、評價及立法建議
四、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表述
第四章民法基本原則及其立法表達
第一節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及其立法表達形式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二、民法基本理念的歷史發展
三、民法基本原則的立法表達形式
四、立法選擇
第二節平等原則的理解和適用
一、平等原則的含義
二、平等原則在財產法中的適用
第三節意思自治原則的地位
一、概說
二、意思自治原則在近代民法上的地位
三、意思自治原則在現代民法上的地位
四、意思自治原則在中國民法上的價值及其立法表達
第四節誠實信用原則的意義
一、歷史沿革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本質和作用
第五節公序良俗原則的法律適用
一、各國家或地區立法例及理論分歧
二、公共秩序的淵源及其法律適用
三、善良風俗的淵源及其法律適用
第六節《民法總則》對基本原則的立法確認
一、《民法總則草案(第一次審議稿)》的相關規定及其討論
二、《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二編自然人的民法地位
第五章自然人的人格與權利能力
第一節自然人的權利能力的本質
一、從“人格”到“權利能力”的歷史演進
二、關於權利能力本質的結論
第二節自然人權利能力的取得
一、自然人出生的法律意義
二、胎兒利益的保護
第三節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消滅
一、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效果
二、死亡的判斷標準及死亡證明
三、同時遇難之死亡時間推定
第六章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第一節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性質與特征
一、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性質
二、行為能力與其他法律資格的關繫
第二節自然人行為能力的
一、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立法概況
二、我國《民法總則》有關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規定之評價
第七章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一節立法模式及其選擇
一、各國主要立法模式
二、各國立法模式之比較及選擇
第二節宣告失蹤
一、宣告失蹤的條件
二、宣告失蹤的效果
三、失蹤宣告的撤銷
第三節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意義和效果
二、宣告死亡的條件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人格權的本質及其民法保護
第一節人格權民法保護概況
一、近現代民法中的人格權保護
二、中國的立法實踐與立法爭論
第二節人格權的本質及其立法模式
一、人格的本質及其與人格權的關繫
二、人格權的本質
三、人格權的私權化與人格權向憲法權利的回歸
四、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理論漏洞
五、人格權獨立成編在法律適用上的弊端
六、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技術障礙
七、《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三節人格權概括保護的立法模式:“一般人格權”概念的廢除
一、概說
二、“一般人格權”的由來及有關其性質的學說
三、以人格權保護的一般條款取代“一般人格權”的理由
四、人格權保護一般條款的價值
第四節各種具體人格權的民法保護
一、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民法保護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民法保護
三、其他人格權的立法安排
第九章自然人的住所
第一節自然人住所的確定
一、住所的意義
二、住所的確定方法
第二節自然人住所的分類
第三編法人的民法地位
第十章團體人格的本質
第一節團體人格的法律基礎
一、法人制度的產生
二、有關法人本質的各種學說及其評價
第二節法人分類的立法選擇
一、傳統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二、我國《民法通則》對法人的分類及其評價
三、立法模式選擇
第十一章法人“人格權”之否定
第一節團體人格的法律屬性
一、概述
二、團體人格與自然人人格的本質區別
第二節法人“人格權”之有無
一、概述
二、法人無人格權的理由
三、《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十二章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第一節法人的權利能力
一、法人的權利能力概念辨析
二、法人得享有的具體權利的範圍
第二節法人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一、法人的行為能力
二、法人的責任能力
第十三章法人的設立與消滅
第一節法人設立之立法模式
一、歷史演變
二、現代各國家和地區立法模式
第二節法人成立的條件與程序
一、法人成立的條件
二、法人的登記
三、法人的住所
第三節法人的機關及其民法地位
一、法人機關及其構成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民法地位
第四節法人的消滅
一、法人的消滅的法定事由
二、清算
第四編法律行為制度
第十四章法律行為的意義
第一節法律行為理論的價值
一、法律行為概念的來源與定義
二、法律行為理論的貢獻
第二節中國民法中的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性質的改造
二、對改造的評價及《民法總則》的矯正
第十五章法律行為的特征和分類
第一節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二、準法律行為
三、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
第二節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分類之檢討
一、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
二、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第三節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分類之邏輯錯位
一、德國民法上的“有因”與“無因”
二、簡要評論
第十六章法律行為的要件
第一節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一、法律行為成立、有效與生效之辨析
二、成立要件的立法選擇
第二節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一、概說
二、法律行為違法性的判斷
三、《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三節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一、法律行為的法定生效要件
二、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或者“期限”性質之辨析
三、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制
四、遺囑行為之附條件或附期限
第四節法律行為的解釋
一、法律行為解釋的目的
二、法律行為解釋原則的立法模式
三、我國民法上的法律行為解釋
第十七章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判斷
第一節意思表示不真實的類型化
一、意思表示的傳統理論及其評價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的類型化處理
第二節虛假表示及其法律效果
一、虛假表示的概念
二、虛假表示的效果
第三節重大誤解的法律適用
一、誤解的特征
二、誤解方主觀心理狀態的效果
第四節欺詐的法律判斷
一、欺詐的法律效果
二、欺詐行為及欺詐故意的表現方式
第五節脅迫的構成要件
一、脅迫的特征
二、脅迫的構成要件及其分析
第六節乘人之危與顯失公平的性質及其立法安排
一、概述
二、法國民法有關“乘人之危”與“合同損害”的立法安排
三、德國民法及其他國家或地區民法上的“暴利行為”
四、我國的立法模式之變化
第十八章法律行為的無效及其效果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法律行為的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
一、分類的意義
二、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的具體範圍
三、相對無效法律行為之“變更權”的立法糾正
四、法律行為無效的溯及力
五、法律行為無效的對抗力
第三節主張法律行為無效的權利之歸屬及其行使
一、權利人範圍
二、權利的行使方式
三、權利的消滅原因
第四節法律行為無效的效果
一、概說
二、法律行為無效後的財產返還
第五編代 理 制 度
第十九章代理的性質
第一節代理制度獨立存在的價值
一、授權行為的獨立性
二、授權行為的無因性
三、代理關繫的抽像性與獨立性
四、我國的立法選擇
第二節顯名主義及其發展
一、代理的立法安排
二、我國《合同法》對顯名主義的突破
三、《合同法》第403條與有關行紀合同的規定的衝突與化解
四、《民法總則》的立法安排
第三節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代理人的獨立地位
二、代理適用範圍的確定
第四節代理權與代理行為
一、代理權的性質
二、代理行為的要件
三、代理行為的效果歸屬
第二十章法定代理權
第一節法定代理權的享有及其權限
一、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二、監護人的法定代理權
三、失蹤人之財產代管人的法定代理權
四、夫妻家事代理權
第二節法定代理權的行使與消滅
一、法定代理權的行使
二、法定代理權的消滅
第二十一章委托代理權
第一節授權行為
一、授權行為的性質
二、本人及代理人的行為能力
三、授權形式及授權範圍
四、授權行為無效的效果
五、授權不明的法律效果
第二節委托代理權行使的
一、代理權濫用之禁止
二、違法代理之禁止
三、擅自轉委托之禁止
四、共同代理人單獨行使代理權之禁止
第三節委托代理權的消滅
一、委托代理權的消滅事由
二、委托代理權消滅的效力
第二十二章無權代理
第一節無權代理的法律特性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及其發生原因
二、廣義無權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區分之否定
三、無因管理中的“無權代理”
第二節委托代理中之無權代理的一般效果
一、概述
二、本人的承認權和拒絕權
三、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回權
四、無權代理人的責任
第三節表見代理的立法選擇
一、表見代理的制度價值
二、我國學界有關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論爭
三、表見代理成立要件缺陷之彌補
四、《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六編訴訟時效制度
第二十三章時效的本質及訴訟時效立法模式之評價
第一節時效制度正當性研究
一、既有理論之概述
二、批判性分析
第二節時效規範的特性
一、時效規範的強制性
二、時效規範的援用
第三節我國訴訟時效之立法模式評價
一、訴訟時效與消滅時效的關繫
二、消滅時效客體之立法選擇
三、我國立法模式選擇
第二十四章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效力和期間
第一節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研究
一、既有理論之分析
二、關於訴訟時效僅適用於債權的論證
三、關於非屬實體權利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
四、《民法總則》的立法選擇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訴訟時效效力之範圍
二、時效利益的放棄
第三節訴訟時效期間
一、各個國家和地區立法例
二、我國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十五章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
第一節訴訟時效的起算
一、起算原則
二、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中止
一、“時效之停止”與“時效不完成”
二、中止的條件
三、中止的效力
第三節訴訟時效的中斷
一、中斷事由
二、中斷的效力
三、訴訟時效的延長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草案建議稿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債權編——訴訟時效章》
草案建議稿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