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於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七章、一百零一條,對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為了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單位、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使用安全責任,規範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