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杓丹,浙江溫州人。現為溫州大學法政學院講師。2007年,畢業於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同年進入溫州大學工作。兼任浙江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溫州市甌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溫州市甌海區人民陪審員,溫州市中級法院人民調解員。主要研究方向為以合同為主的民商法。先後發表《社會轉型時期溫州商會的作用和組織結構》《溫州商會在企業應對靠前貿易壁壘中的作用》《公立高校董事會董事的職責和義務》等文章。主持科研和教改項目多項,包括省級教學改革項目“以判例為主的翻轉式法學課堂教學改革”以及省級在線開放課程《合同法》等。
吳之歐,浙江泰順人。法學博士;現為溫州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