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001
第一章地方司法體繫的多結構022
一多級代地方司法體繫的基本結構023
二諸色戶計與司法管化032
三地方監察機關的司法監督職能044
本章小結061
第二章路、縣兩級司法運作的展開063
一縣級司法運作:時間、空間與參與者064
二獨專刑名:推官與路級司法運作092
本章小結113
第三章訴訟社會的“相”與“實”117
一“江南好訟”:一個話語的考察118
二現實中的訴訟:訴冤與告奸138
三“見官去”與“怕見官司”:民眾的矛盾心態156
本章小結170
第四章地方治理中的息訟機制172
一從“無訟”到“息訟”:基於地方治理的審視173
二息訟源:“無爭”社會秩序的構建180
三彌訟端:訟爭產生後的平息之術201
本章小結220
第五章訴訟分類與審斷策略2代的訴訟分類制度224
二依法審斷與“畏刑名之錯”232
三婚姻判決中的官、民與法240
本章小結261
第六章地域社會中的訟爭與博弈——以兩浙湖訟案件為中心264
二案例分析:永安湖案與花嶼湖案271
三代江南司法中的地方勢力276
本章小結283
結論285
參考文獻296
後記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