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美)基思·E·惠廷頓 著,杜強強,劉國,柳建龍 譯 著
定 價:45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3月01日
頁 數:0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0059334
一項非凡的成就……我所讀過的對原旨主義法學最精致、不錯有力的辯白之一。——羅格斯·M·史密斯(Rogers M.Smith)《公民理想和自由主義與美國憲法》堪稱經典。我從未見過比本書更能將政治理論、憲法理論和開國時期融會貫通於一體的作品。惠廷頓的著作論證精湛獨到,評述細致入微,所有嚴肅、認真的學者(不管他是原旨主義者還是非原旨主義者)都不能等閑視之。這將是一個獲獎作品。——羅納德·卡恩(Ronald Kalm)《優選法院與憲法理論:1953—1993》一本適逢其時、非同尋常、精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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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憲法解釋
第二章 當代憲法理論的困境
第三章 原旨主義之權威與成文憲法的性質
第四章 為原旨主義和成文憲法辯護
第五章 人民主權與原旨主義
第六章 原旨主義法理的性質及其界限
結語:解釋與作為法律之憲法
注釋
索引
譯後記
本書討論的是憲法問題,闡述司法部門進行憲法解釋的理論。作者認為:憲法於根據原初意圖之法理來進行解釋。原初意圖之法理試圖揭示體現於文本之中的憲法批準者的意圖,以使它們能夠被用來解決現時的法律論爭。憲法解釋應該以制憲者的意圖為準,對於美國憲法而言,尤為重要的是,隻有原旨主義理論纔能賦予司法部門以否決立法和行政活動的權威。本書還對憲法解釋的界限進行了探討,對憲法解釋和憲法闡釋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區分。
第一章 憲法解釋優選法院在憲法理論中占據著特殊的地位,它在很大程度上為憲法學研究確立了學術議程。憲法的哪些方面被認為值得研究和詳論,哪些方面不值得這樣,都取決於法院的活動。法院的實例有助於對我們所認為的憲法含義以及如何闡明憲法含義的任務進行界定。即便法院所說的並不是憲法,但司法部門仍然是我們理解憲法的主要切人點。聚焦於司法部門並非一無是處。法院在司法審查中扮演著憲法有效含義決定者的角色,這非同小可。法院的體制特征決定著法官們所采用的法律邏輯成為我們所關注的重點。司法部門儼然成為美國人民致力於憲政和有限政府的像征,但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對法院的高度尊重乃是我們政治理想的反映:為了合法性的政府;為了法治的價值;為了保護個人和少數的權利。法院是我們基本政治原則的載體。優選法院代表著美國政治體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即解釋憲法的需要。不過它並不等
第一章 憲法解釋優選法院在憲法理論中占據著特殊的地位,它在很大程度上為憲法學研究確立了學術議程。憲法的哪些方面被認為值得研究和詳論,哪些方面不值得這樣,都取決於法院的活動。法院的實例有助於對我們所認為的憲法含義以及如何闡明憲法含義的任務進行界定。即便法院所說的並不是憲法,但司法部門仍然是我們理解憲法的主要切人點。聚焦於司法部門並非一無是處。法院在司法審查中扮演著憲法有效含義決定者的角色,這非同小可。法院的體制特征決定著法官們所采用的法律邏輯成為我們所關注的重點。司法部門儼然成為美國人民致力於憲政和有限政府的像征,但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對法院的高度尊重乃是我們政治理想的反映:為了合法性的政府;為了法治的價值;為了保護個人和少數的權利。法院是我們基本政治原則的載體。優選法院代表著美國政治體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即解釋憲法的需要。不過它並不是完成這個任務的專享機構,因為其他法院也解釋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