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13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13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28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28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31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38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38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43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50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52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54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60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63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66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68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72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85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86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98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103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109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125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131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135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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