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卷導讀
一、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同意規則的產生
(一)歐洲委員會通過《關於私人領域電子數據庫中個人隱私保護的決議》和《108公約》
(二)美國提出“公平信息實踐準則”
(三)OECD發布《關於隱私保護和個人數據跨境流動的指南》
(四)歐盟實施《關於涉及個人數據處理的個人保護以及此類數據自由流通的指令(95/46/EC)》
二、域外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中同意規則的規範模式
(一)德國:從嚴格保護到確立“個人信息自決”
(二)英國:從保護個人信息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三)歐盟:以GDPR為核心的全面同意規則
(四)美國:從“隱私權”到“信息隱私權”
(五)日本:弱化事先同意以促進信息流通
三、同意規則之國內立法規範
(一)法律規範
(二)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三)司法解釋
(四)國家標準
四、結語
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規則邏輯及法律適用
一、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的規範功能
(一)知情同意利於從源頭控制個人信息風險
(二)知情同意為個人信息數據化利用創造良好市場條件
(三)知情同意有三種可供選擇的規則邏輯
二、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的財產規則邏輯:合同機制失靈
(一)合同發揮個人信息利益分配功能的市場條件不成熟
(二)合同對信息主體與信息處理者雙方均不是很優選擇
(三)信息主體與信息處理者之間欠缺真實合意
(四)不接近合同制度無法彌補合意的欠缺
三、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的責任規則邏輯:免責事由齟齬
(一)知情同意是體現個人信息控制的積極性防御規則
(二)消極責任規則易導致知情同意免責異化
四、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的不可轉移規則邏輯
個人信息權的行使
(一)知情同意規則的權利基礎是具有人身專屬性的人格權
(二)知情同意規則的法律性質是行使個人信息權的準法律行為
五、個人信息處理知情同意規則的解釋適用
(一)告知規則的解釋適用
(二)同意規則的解釋適用
六、結語
論個人信息可攜權中同意規則的適用
一、問題的提出
二、個人信息可攜權中的同意規則類型化
(一)我國個人信息可攜權規範內容
(二)我國個人信息可攜權涉及的同意規則
……
人臉識別信息保護中的同意規則研究
論個人信息處理中告知義務的規範結構
知情同意規則的濫用風險及其法律對策
“自然人自行公開信息”處理規則的修正與
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同意規則的法律效果
訴脈脈案評析——企業獲取個人信息“三重授權原則”之否定
勞埃德訴谷歌案評析——以知情同意規則的法律適用為視角
“讀書案”評析——論個人信息處理中“同意”的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