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改革原則概說
第三章 調研的背景及過程
第一節 美國商事重整法歷史簡述
第二節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節 調研的過程
第四節 委員會的審查
第四章 改革建議:案件啟動階段
第一節 重整案件的運作框架
第二節 重整融資
第三節 破產申請之後的喘息空間
第四節 破產申請之後對特定債權的清償
第五節 金融合約、衍生品與安全港規則
第五章 改革建議:案件進行階段
第一節 待履行合同與租約
第二節 破產財產的使用、出售或出租
第三節 破產撤銷權
第四節 勞動合同與福利金
第五節 管理費用債權
第六節 一般的估值標準
第七節 和解與調解的審查標準
第八節 同等過錯規則
第六章 改革建議:案件終結階段
第一節 經管債務人及其董事會的一般權限
第二節 363出售的批準
第三節 價值的評估、調配及分配
第四節 批準後主體與破產債權交易的披露及運用
第五節 重整計劃的一般內容
第六節 計劃表決及批準事宜
第七節 第11章 案件的終結裁定(退出裁定)
第七章 改革建議:中小企業重整
第一節 中小企業的定義
第二節 中小企業重整改革原則的一般適用
第三節 中小企業重整的監督
第四節 中小企業重整計劃的時間安排
第五節 中小企業重整計劃的內容與批準
第八章 改革建議:法院審查的標準與關鍵定義
第一節 法院審查的一般標準
第二節 改革原則中的關鍵定義及概念
第九章 第11章案件的其他相關問題
第一節 第11章案件的管轄地
第二節 第11章案件中的核心爭訟與非核心爭訟
第三節 自然人的第11章案件
第四節 繫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與單點介入方案
第五節 跨境破產案件
第十章 結語
附件一 第11章改革調研委員會成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