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德)拉德布魯赫 著 雷磊 譯
定 價:38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21年04月01日
頁 數:256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183857
本書是拉德布魯赫晚年法哲學思想的最後集中體現,也是任何想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他的人不能忽略的基本文獻。它的篇幅較短,在許多地方保留了講義的綱要式風格,省略了長篇累牘的論證,更適合作為初學者窺探法哲學之門的引導。
●序言
第2版序言
第3版序言
第一章 法的科學
§1 狹義上的法律科學
§2 法律史學與比較法學
§3 法社會學
§4 法律心理學
§5 魯道夫·馮·耶林(1818-1892)
§6 法哲學的任務
第二章 法理念
§7 正義
§8 合目的性
§9 法的安定性
§10 價值理念的排序
第三章 實在法
§11 法的概念
§12 法的效力
第四章 法與其他文化形式
§13 法與道德
§14 法與習俗
§15 法與宗教
第五章 諸主流法律文化
§16 羅馬法
§17 英美法
§18 《法國民法典》
§19 《德國民法典》
§20 教會法典
第六章 法的類型
§21 主觀法與客觀法
§22 公法與私法
§23 實體法與形式法
第七章 法律科學的思潮
§24 法律科學的時代
§25 法學實證主義
§26 自由法運動
第八章 法的歷史哲學
§27 歷史的法哲學
§28 法律史的哲學
第九章 法美學
§29 法的表達形式
§30 圖像中的法哲學
§31 法與文學作品
第十章 當代法哲學問題
§32 作為法律概念的人性
§33 社會法
§34 民主思想
§35 世界法
§36 超制定法的法
附錄
法哲學中的相對主義(1934年)
解釋的類型(1935年)
法的目的(1937年)
法律思維中的分類概念與次序概念(1938年)
制定法與法(1947年)
作為法律思維形式的事物本質(1948年)
翻譯說明
後記
本書是拉德布魯赫在二戰後的專享一本專著,也是其生前最後一本法哲學論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學任教的法哲學課程記錄稿修訂而成。如果說出版於1932年的《法哲學》依然浸透著濃厚的實證主義與相對主義色彩的話,那麼到了《法哲學入門》中,以正義和人權為核心的自然法傾向則占據了上風。本書涵蓋了法律科學的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與效力、法與其他文化形式(社會規範)的關繫、主要法律傳統、法的分類、法律科學的新思潮、法的歷史哲學、法美學以及當代法哲學的重要問題。考慮到書中一些未能盡展之處,中譯本除了《法哲學入門》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個附錄,收入了拉德布魯赫於1934-1948年間發表的六篇重要論文。
(德)拉德布魯赫 著 雷磊 譯
拉德布魯赫(1878—1949),二十世紀德國最負盛名的法哲學家、刑法學家、社會民主主義者。一生著述甚豐,代表性著作有:《法學導論》《法哲學綱要》《法哲學》《社會主義文化論》《英國法的精神》《犯罪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