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監護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意思表示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編物權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動產交付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相鄰關繫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用益物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居住權
第十五章地役權
第四分編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抵押權
第一節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優選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質權
第一節動產質權
第二節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留置權
第五分編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編合同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典型合同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證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運輸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技術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當得利
第四編人格權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結婚
第三章家庭關繫
第一節夫妻關繫
第二節父母子女關繫和其他近親屬關繫
第四章離婚
第五章收養
第一節收養關繫的成立
第二節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收養關繫的解除
第六編繼承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侵權責任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損害賠償
第三章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產品責任
第五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
附: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 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繫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民法典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進一步健全了我國現代產權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調等